2019年北京司法考试本人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19-07-18


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前发现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以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修改毕业证书、申请变更享受放宽政策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可以以地方政府规章为参照
B.人民法院应当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予以保密
C.人民法院应当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审查确定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问的关联性
D.所有证据未经当庭质证,人民法院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A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B和D分别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第38条和第74条的规定,C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的规定。

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详解】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故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4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因此,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选项D正确。股票和债券都是有风险的,但二者的风险来源和表现形式都是不同的,也不能得出二者的风险性相同的结论。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第1款和第141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股票和债券的转让方式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的,选项C错误。

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

A、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
B、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
C、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D、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特殊时期社会稳定
答案:B
解析:
服务大局理念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各地方、各部门、各机构必须摒弃狭隘的地方、部门或机构利益,站在大局的高度,正确对待和处理法治实践活动中面临的各种问题。B项工商局显然违背这一要求。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购买10台设备的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甲分两批向乙交付货物,每批5台;乙向甲支付25万元的定金。如果甲交付第一批5台设备后,不能交付第二批,乙向甲要求返还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50万元
B.25万元
C.20万元
D.10万元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只有20万元为定金,其余5万元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如果是定金全部双倍返还,是40万元。但不完全履行合同,按照比例适用定金制度。本题未履行部分占50%,乙应当向甲要求返还定金的数额是20万元,其余5万元属于原数返还。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选项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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