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发布时间:2019-07-17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依据大纲考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调整学科组成,全面增补完善相关内容。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作为广大应试人员系统复习及应考的必备用书。

2019年辅导用书由司法考试的“三大本”调整为“全四册”,各册学科组成:

第一卷(4个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3个学科):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3个学科):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卷(8个学科):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为适应法考加大案例题考查的要求,在重点章节以二维码的形式嵌入43个典型案例分析能力训练内容,扫描第四卷封底的识别码后,即可全面浏览案例内容。

同时,为方便考生记忆、理解和运用,提高备考效率,辅导用书适当删减概念性、介绍性、阐述意义及历史沿革等内容,相关内容根据需要采用图表式、比较式等编写方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人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轮驶入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哪一项属于单独海损?()

A: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
B: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
C:修理费6万元
D: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海损、单独海损。详解:依据《海商法》第193~194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意外事故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花费的港口费等必要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可知,答案为D项。

某区工商局根据甲公司的控告,对某区乙公司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决定没收iPad2共计42台,罚款21000万元。乙公司销售门店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是:( )
A.某区工商局可以扣押并拍卖乙公司其他产品以抵缴罚款
B.某区工商局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罚款决定
C.某区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自乙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曰内提出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某区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罚款决定的,应当由某区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
讲解:《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第 1款,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必须由法律设定。《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57 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 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 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 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 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 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并没有授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期限是3个月,而非180日。故选项C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 亍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条中所谓“有管辖权”,是指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级别,参照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确定。在本题,若某区工商局被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应当是“基层”;故某区工商局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的级别也应当是“基层”。故选项D “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错误。

下列关于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C、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再另行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D、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出规定的项目,可依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略低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标准
答案:A
解析:
【考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详解:《环境保护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本题应选A项。

关于判决和裁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

A.所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都应该在互联网上公布,公众可以随时查阅
B.缺席判决的效力会低于对席判决,因为缺席判决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参加
C.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或者是涉及实体问题但不最终解决实体问题
D.裁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只需记载裁定结果,无须记载裁定理由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判决和裁定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故A项错误。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的效力是相同的,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D项错误。C项涉及裁定的对象,表述正确。A、B、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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