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用书——《法律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19-07-17


书号:978-7-5620-8248-4

书名: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卷)

作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定价:190.00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票据诈骗行为:( )

A.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B.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C.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D.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而使用

答案:D
解析:
考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讲解: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故D项当选。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10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故D项说法正确,不选。

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
C:决定罚款
D:决定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诉讼参加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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