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05


辽宁参加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注意了!辽宁省司法厅发布《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要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各位考生分享辽宁疫情防控通告具体内容。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的“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在报名系统中“准考证打印页面”中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个人承诺应当如实、准确,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考区司法局报告,不得瞒报、漏报、错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要求,未如实提供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应学习掌握“辽事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和微信小程序,提前14天申领并每日刷新“健康码”和“行程码”,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并能够熟练调取本人“核酸检测报告”。如在此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司法行政部门。

3.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需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4.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考生,由当地司法局和卫生健康部门协作,监督其在考前1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①凡在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8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已解除集中隔离的考生;②尚在随访期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③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市旅居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者;④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5.如考生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已治愈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接、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及其他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管理的人员等情况,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不准予参加考试。

6.考生必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即从首场考试进入考场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因疫情防控的需要,考生需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8.考生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部消毒剂等物资,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9.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10.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需要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均要全程佩戴口罩。

11.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体温测量时,如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

12.考生如经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司法行政部门、考点院校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13.考生在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必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14.考生在等待进入考点、考场时,相互之间要保持1米距离,且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进入考场内程序。进入考场后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

15.我省考试实行“净考”,考生考试所需草稿纸和文具由考区司法局统一发放。

16.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以及其他人员需要在考前入境内地参加考试的,要遵守国家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17.考生有集中食宿的,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18.考生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部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部卫生。

19.各市将视疫情发展情况,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考生必须服从考区司法局、防疫部门和考点院校的调整和决定。

2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要求和文件执行。

21.考生应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考区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咨询电话: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7980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80、5591282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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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024-31966063 024-31966093 1810400331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以上就是辽宁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考生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各位考生要注意疫情防护,预祝各位可以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 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止付。下列说法错误的 是:( )
A.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 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行向乙支付票据金额
B.乙于挂失止付后,第二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向付款行请 求兑付支票,付款行有权拒绝付款
C.如果乙所丧失的现金支票尚未记载付款人,被 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D.经除权判决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现金支票

答案:A
解析: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通过挂失支付方 式进行救济,但挂失止付的采用以票据上载有付款人 为前提条件,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不能采用,据此,C 项正确。票据经挂失止付后,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催告期间无人申请票据权利的,失票人可以 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作出后,原票据失 效,即使善意持票人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并且除权判 决后,失票人不可以凭票据行使权利,据此B、D项正 确。票据挂失止付前,付款人可依形式审查而付款,付 款后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据此选项A错误。

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

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
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
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A、B、C、D项:《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因此,在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情况下,甲应当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引渡法》。A项,《引渡法》第10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A项错误。
B项,该法第15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B项正确。
C项,该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有关规定,对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C项错误。
D项,根据该法第14条,如经中国同意,请求国可将该人再引渡给第三国,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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