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看!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传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07-29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通知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全国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通知要求,要创新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1.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2.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组织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新媒体精心策划、集中报道,推出权威访谈、开设专栏,刊播系列评论言论和理论文章。

3.积极开展网络宣传,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精心创作民法典网络文化产品,举办网络讲座、网络访谈、网上展览等,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抓好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编写适应基层群众接受习惯的系列通俗理论读物;切实加强实践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推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让人们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民法典知识,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热潮。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开展分众化、对象化宣传,注重群众参与互动,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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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化肥厂建成后,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人生产使用。对此,应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何种处罚?()

A.可处罚款
B.请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厂给予处罚
C.收回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
答案:A,D
解析:
。考查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措施。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36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而BC选项的处罚是不正确的。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2015年)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 A项,贩卖毒品罪以出卖毒品行为作为着手,订购毒品的行为是出卖行为的预备,在尚未获得毒品的时候就失败的,因为没有出现贩卖毒品罪的着手,成立此罪预备,不成立未遂。
B项,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说,即行为人收受了财物,包括收受了支票、信用卡等随时可以兑现的金融票证。对财物的支配性是此罪既遂的根本性特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现金支票,同时控制了支票的兑现,成立受贿罪既遂,至于事实上是否兑现不是此罪既遂的内容。
C项,行贿罪的既遂标准为将财物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第二天又被退回,既遂也在第一天出现,既遂实现后不会再退回到未遂。
D项,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受骗人交付财物,行为人或者行为人计划中的第三人收受财物,即也采取控制说——犯罪人控制财物。受骗人将现金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犯罪人并未控制财物,所以不能成立既遂。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却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只满足未遂的条件。

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其客观行为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
B.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不构成此罪
C.该罪可能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
D.该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为故意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根据《刑法》第431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ABCD选项均正确。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本题中出现的情形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此种情形符合《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的最后一种情形,故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选项A、B的说法是错误的,而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则涉及另一种情形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此种情形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时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检察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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