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

发布时间:2019-07-18


(一)受理方式

1.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时间、地点、网址及联系方式等。

2.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申请人信息。

3.申请人到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受理工作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在《受理单》上核盖“所有材料齐全”的印章。

印章规格:50mm×15mm,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蓝色印油。

5.初审机关在申请受理工作场所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正确解答并指导申请人办理申请事宜。

(二)审核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船舶优先权可因下列哪些情形之一而消灭?()

A: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B:船舶灭失
C: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D: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船舶优先权消灭的情形。详解:《海商法》第26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本题A项并未提到本条但书规定的条件,故不正确。该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26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因此,B、C、D项正确。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答案:A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确认船舶所有权的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其所有权转移仍然按照《物权法》的一般规则,采取交付转移所有权主义。故A项正确。基于建造的事实行为取得船舶所有权,无需登记即可以取得所有权,B项表述缺乏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故B项错误。根据《海商法》第10条的规定,船舶与其他物一样,都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故C项错误。船舶作为物,当然也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故D项错误。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人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汪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搜查证的问题。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搜查时,除非同时满足执行逮捕或拘留和有特定紧急情况两个条件,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2)本题考查扣押清单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本题考查搜查笔录的问题。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本题考查人身检查的问题。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6)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应该个别进行。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是不当的。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甲公司不必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可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由甲公司承担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本题A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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