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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类定义首部的语法格式中,()不能作为其中的修饰符。
- A、public
- B、protectd
- C、extends
- D、abstract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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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m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abstract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C.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考题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abstract类不能有自己的构造方法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考题
在类设计中,对组成程序集公共接口的类型及成员使用public反问修饰符,所有其他类型和成员应使用修饰符()。A、publicB、privateC、extendedD、protected
考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多选题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 难度:中等)类声明中,声明抽象类的关键字是( )。A.publicB.finalC.classD.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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