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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情况中,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是:()
A
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
有合同债务关系的甲乙企业合并
C
票据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为一人
D
债权标的属于他人权利的混同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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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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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D.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E.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考题
下列情况中,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的义务关系是()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B、的合同债务关系的甲乙企业合并C、为第三人设定的质押权的票据的债权人,债务人归于一人D、债权人与债务人归于一人E、债权属于他人权利标的的混同
考题
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考题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考题
多选题下列情况中,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的义务关系是()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B的合同债务关系的甲乙企业合并C为第三人设定的质押权的票据的债权人,债务人归于一人D债权人与债务人归于一人E债权属于他人权利标的的混同
考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考题
单选题下列不是合同终止的法律特征的是( )。A
合同终止是合同的永久消灭B
合同终止可以是全部合同权利义务效力的消灭,也可以是部分合同权利义务效力的消灭C
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永久消灭D
合同终止必须具有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
考题
单选题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 )A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B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C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D
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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