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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刘某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年,年利率40%。借款到期,刘某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法律支持的数额是( )。

A.344
B.360
C.296
D.200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24%-36%的部分,已支付的,法院认为自愿履行,不反对;未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法院支持的利息金额=200×24%×2=96万元,本息合计金额为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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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不能采取的措施是()。A、停止发放借款B、提前收回借款C、解除借款合同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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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B提前收回借款C解除借款合同D停止发放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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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问答题某年底,甲服装生产企业(简称甲企业)因生产设备升级的需要进行了下列活动:  (1)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80万元,期限1年,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项下全部资金应用于A型生产线的购置,丙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但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未做出约定;  (2)向内部职工集资借款,合计8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约定期满向提供借款的职工返还本金并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  (3)向丁公司购置B型生产线,并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全部价款150万元均分为5期支付,首付款于丁公司交付生产线时付清,余款各期依次按月支付;  (4)与D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C型生产线。  次年6月,乙银行发现甲企业将借款资金挪用于向丁公司支付B型生产线的首付款。丁公司则因甲企业第2、3期价款逾期未支付而通知甲企业要求解除合同。甲企业职工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甲企业自知负债过高,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银行发现甲企业挪用借款资金,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2)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3)职工要求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如果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C生产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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