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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甲公司因2014年、2015年净利润均为负数,遂拟进行重组,2016年8月1日公布重组方案:
(1)甲公司以全部资产(负债)与重组方乙公司持有的100%丙公司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丙公司100%股权作价经上述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股份发行价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确定;
(3)乙公司以其通过前述置换获得的全部资产作为对价,受让A公司持有的甲公司30%的股份:
(4)重组完成后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甲公司38%的股份,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重组方案终未获得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6年,甲公司的净利润继续为负,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2018年4月1日。甲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2018年4月23日,甲公司如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2)出席会议的股东同意股数为15000万股,反对股数为3500万股,弃权股数为1500万股;(3)中小股东同意股数为1800万股,反对股数为650万股,弃权股数为550万股。
2018年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收到举报称:
(1)甲公司董事会曾暗中形成口头决议,通过其子公司向甲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买房产;(2)2016年4月1日,甲公司曾召开董事会,并通过为甲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但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8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立案稽查。
2018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甲公司上述行为已经查实,并对甲公司及相关人员做出处罚决定。受罚董事提出抗辩如下:
(1)董事赵某称借款一事并未形成书面决议,亦未记载于会议记录,应视为决议不存在;
(2)董事李某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应承担责任。中国证监会对抗辩未予采纳。
2018年4月27日,投资者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王某于2016年6月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8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张某于2016年4月2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至今仍持有。
因甲公司陷入危机,至2018年5月1日仍未能披露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否符合当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如果重组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乙公司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并说明理由。如果乙公司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可能被豁免发出要约?并说明理由。
(3)根据2018年4月23日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甲公司是否能够主动申请退市?并说明理由。
(4)董事赵某、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投资者王某、张某能否获得赔偿?并说明理由。
(6)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1)①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题甲公司以全部资产(负债)与重组方进行置换,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②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符合当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目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题中,甲公司股份发行价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确定不符合当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
(2)①如果重组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乙公司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因为乙公司协议受让A公司持有的30%的甲公司的股份.又通过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一步增持股份.使其持有甲公司股份超过30%,应当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②如果重组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乙公司有可能被豁免发出要约。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本题中,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如果重组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乙公司有可能被豁免发出要约。
(3)甲公司不能主动申请退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股数为1800万股,未能达到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3000万股的2/3,股东大会决议未能通过,甲公司不能主动申请退市。
(4)①董事赵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决议依表决规则做出之时即告成立,无法定形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会议记录只是证明决议存在的书面证据,而非决议的法定形式。
②董事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在虚假陈述行政处罚中,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5)①投资者王某不能获得赔偿。根据规定,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于2018年1月5日卖出股票,早于虚假陈述揭露日2018年3月10日,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投资者王某不能获得赔偿。
②投资者张某可以获得赔偿。根据规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推定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张某2016年4月2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今(虚假陈述揭露日2018年3月10日后)仍持有,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投资者张某可以获得赔偿。
(6)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因净利润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本题中,2016年,甲公司的净利润继续为负,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至2018年5月1日仍未能披露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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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8亿股。2015年9月16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进行要约收购)。 风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顺科技”)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司,其控股股东A公司持有风顺科技70%的股权。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10亿元)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作价430亿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者的差额部分(420亿元),由甲公司向风顺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购买;(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8%;甲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42亿股;(3)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甲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自由转让。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已知,风顺科技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3亿元和4亿元。 经查,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年2月),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2)本次重组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并说明理由。 (3)本次重组交易是否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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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考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三项内容中,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股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 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 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考题 多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甲公司的母公司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D甲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其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

考题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股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 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 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三项内容中,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A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B 与甲公司同时受丙公司控制的丁公司C 由甲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经理的戊公司D 甲公司的副经理的叔叔

考题 问答题甲公司(水泥生产企业)于2005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乙国有独资公司(由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30亿元。为了解决甲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经协商,拟订了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1)甲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价25亿元出售给乙公司; (2)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40%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 (3)丙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丁公司(计算机软件企业)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作价35亿元。丁公司于2008年设立,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和1400万元。2015年6月20日,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 (1)每股转让价格为2015年6月20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40亿元; (2)丙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丙公司应当于2015年6月25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亿元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2015年7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会议结束后,在表决时投反对票的王某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为协议受让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丙公司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48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乙公司是否应当回避表决?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回购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以及保证金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丙公司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净利润指标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甲公司(水泥生产企业)于2005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2011年、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乙国有独资公司(由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30亿元。 为了解决甲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2013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经协商,拟订了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价25亿元出售给乙公司;(2)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40%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3)丙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丁公司(计算机软件企业)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作价35亿元。 2013年6月20日,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每股转让价格为2013年6月20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40亿元;(2)丙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丙公司应当于2013年6月25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亿元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2013年7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会议结束后,在表决时投反对票的王某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为协议受让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丙公司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48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甲公司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2)根据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该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乙公司是否应当回避表决?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请分别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回购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5)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6)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以及保证金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7)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丙公司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C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的除外D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的除外

考题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公司的投资者,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假设没有相反证据)的是()。A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B 与甲公司同时受丙公司控制的丁公司C 由甲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戊公司D 持有甲公司25%股份的王某

考题 问答题综合题:甲公司专门从事植入式血糖仪的研发和销售,于2005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乙国有独资公司(由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由于多项研发项目失败,甲公司2011年、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甲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8亿元。为了改善甲公司现有业务模式,消除未来的重大不确定性,2013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经协商,拟定了资产收购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丙公司所持有全资子公司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医疗卫生设备集成应用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主的医疗软件企业,未来有可能向可穿戴医疗设备市场渗透,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在制品、在产品、产成品、存货及原材料等,作价共5亿元。 (2)乙公司将所持有的甲公司1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 (3)丙公司将丁公司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作价4亿元,甲公司除以现金收购外,还向丙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每股价格12元,作价1亿元。2013年6月20日,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董事会就资产重组事项作出了决议并依法进行公告,提交股东大会讨论。2013年7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甲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该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3)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必须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乙公司是否应当回避表决?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分别说明理由。 (5)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股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 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 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甲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2018年5月真题]A 陈某,其女婿在甲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B 王某,其弟弟担任甲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C 刘某,在乙公司担任监事,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D 李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0.8%的股份且为第九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