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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8 月,中国顺昌公司与新加坡星恒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食用椰子油的合同。12 月底,中国顺昌公司向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货物为顶级食用椰子油8000 箱。新加坡星恒公司将货物发运后,凭所获单据向银行要求付款。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审单时发现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时间。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中国顺昌公司,如果收到中国顺昌公司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B.银行的审单期为5 个工作日
C.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可以单证不一致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如果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险已灭失的,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有权拒绝收单付款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收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选项A 正确。开证行、保兑行和指定银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 个工作日,故选项B 正确。信用证下银行承担的是单证、单单相符的责任,C 选项正确,选项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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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阿根廷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8年7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考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订有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A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B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向B公司收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为代收行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C.如果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A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D.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与B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考题 中国某进出口A公司与比利时B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由C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A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8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S00,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不向B公司议付,因为B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B.A公司可以向C公司索赔C.A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A公司可以向B公司索赔

考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一单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前。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0年10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是()。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考题 中国某公司从外国某公司进口高档木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对该外国公司议付了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进行了偿付。中国公司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证银行拒付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根据UCP600 及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请选择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 )A.如果中国银行已经根据外国公司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向其付款,那么中国公司可以要求中国银行进行赔偿B.如果中国银行已经根据外国公司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向其付款,那么中国公司可以拒绝对中国银行进行补偿C.如果该外国公司实施信用证欺诈,那么中国银行有义务满足中国公司的要求D.如果中国公司对信用证欺诈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颁发止付令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日本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深圳分行在审单时应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应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问也应当一致B.若该信用证经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一旦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丙公司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等概不负责D.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考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4题。 2008年6月,中国山西A公司与日本B株式会社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日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社,开证行为日本大友银行,通知行为富通银行北京分行,信用证要求日本富通银行北京分行保兑并议付。9月1日,山西A公司以多式联运方式,将煤炭从山西装火车到秦皇岛,用轮船运往日本,船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10月5日,山西A公司将全套单据交日本富通北京分行议付。9月7日.富通行北京分行将付款通知单交给山西A公司。9月15日,富通北京分行告之山西A公司遭开证行大友银行拒付,理由是:提单本显示“已装满”字样。据此,大友银行要求富通北京分行退回全部单据。山西A公司则认为单据相符,不同意退单,要求富通北京分行付款。富通北京分行认为开证行不付款,自己也没有付款的义务。 关于大友银行拒付的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理由正确,因为只有“已装船”提单才与信用证相符 B.该理由正确,因为只有“已装船”提单才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C.该理由不正确,因为提单不必注明“已装船” D.该理由不正确,因为陆海联运提单不必表明“已装船”字样

考题 中国河北某公司与马来西亚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买方马来西亚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货物为一级苹果6000箱。河北公司将货物发运之后,凭所获单据向甲银行要求付款。甲银行审单过程中发现河北公司提交的提单所载货物名称为一级苹果,商业发票上所载的货物名称为二级苹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 )A.如果当事人对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的,应当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判断单证、单单是否表面相符B.甲银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决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信用证的单据(提单和商业发票)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此不符点C.甲银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马来西亚公司接受不符点,马来西亚公司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甲银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D.如果甲银行向河北公司明确表明接受不符点,则甲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考题 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商议出口一批中国特产,双方协议通过信用证方式付款。美国乙公司向美国花旗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在其中约定甲公司提供2016年9月25日前已装船清洁提单。甲公司在备货时发现无法在2016年9月25日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遂联系乙公司申请变更为9月28日前交货,乙公司表示同意。最后甲公司向花旗银行提供了2016年9月27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双方约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范相关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花旗银行应该承担向甲公司的付款义务 B.即使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变更装船日期的提议,花旗银行仍旧可以拒绝付款 C.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高度仿真的9月24日已装船清洁提单,花旗银行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公司,并不影响其向乙公司要求付款 D.甲公司应该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的原则对单据进行审查

考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考题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进口一批罐头,双方约定CIF大连,8月7日前装船,信用证付款。后来,美国卖方没能在8月7日前装船,船长在接受了美国卖方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后来在议付过程中,议付行发现提单上的装船时间与其他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上的时间不一致,因此拒绝议付=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银行拒绝议付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美国卖方提供的单据已经在表面上符合了信用证的约定B、银行拒绝议付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美国卖方提供的单据可以判断其违反了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时间C、美国卖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D、根据《汉堡规则》,本案中的保函无效

考题 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给乙公司,买方乙公司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不得晚于2005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计划,船舶应在5月25日到港装货,但由于天气恶劣,船舶6月4日才到港,6月8日才装完货。为了办理议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将装船日期记载为5月31日,并出具保函。买方乙公司6月15日才收到货,经调查发现了装船日期不真实,乙公司立即将此情况告知银行,银行遂以审单过程中发现装船日期系伪造为由提出拒付。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承运人在提单上将装船日期提前的行为属于倒签提单B、甲公司在知道不可能按期装船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的装船时间,并通知银行C、本案中保函无效D、银行没有理由拒付,因为根据UCP600,银行只应处理有关的单据,不应涉及货物。只要单据表面相符,银行即应付款。银行对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概不负责

考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后,将相关单据交给了开证行的往来代理行。银行在审单时,发现提单上与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记载略有差异,遂联系乙公司询问是否放弃不符点,乙公司表示同意。银行遂对甲公司解付,并将相关单据转移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收货时,发现甲公司手中有两份正本提单,丙公司已经凭另一份提单将货物提走。关于该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国际惯例,正确的观点有:A、该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根据诚实信用和善意履行的原则,银行在审单后发现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时,有义务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询问其是否放弃不符点。 C、承运人在该案件中需向乙公司承担货物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额度的赔偿责任,然后承运人有权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进行追偿,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 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 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 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 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 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 是委托关系 . .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 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 的直接关系

考题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考题 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考题 中国甲公司从中东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中国丙银行出具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B、尽管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仍可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深圳分行在审单时应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应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也应当一致B、若该信用证经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一旦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丙公司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等概不负责D、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考题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考题 问答题2005年6月,中国圣达贸易公司与美国邦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500箱玻璃器皿的CIF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0月底,付款条件是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合同签订后,圣达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德盛海运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西雅图,于2005年10月25日在青岛港装船。在货物装船时发现有30箱的货物外包装破损,大副在收货单上对此进行了批注。圣达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出具了保证书。德盛海运公司接受了保证书,签发了清洁提单。圣达贸易公司凭提单和其他单据向中国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当货物运抵西雅图港,美国收货人邦特贸易有限公司凭清洁提单提货时,却发现30箱货物严重破包,箱内玻璃器皿大部分破碎损坏。于是邦特公司向德盛海运公司提出了索赔。 请分析德盛海运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款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 银行拒付理由充分吗?本案的交单期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银行为什么要规定交单期?

考题 问答题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贷款?

考题 问答题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考题 问答题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