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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昌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刘昌、钱顺、潘平与程舵,持股比例依次为40%、28%、26%与6%。章程规定设立时各股东须缴纳30%的出资,其余在两年内缴足;公司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刘昌担任董事长,钱顺担任总经理并兼任监事。各股东均已按章程实际缴纳首批出资。公司业务主要是从事某商厦内商铺的出租与管理。因该商厦商业地理位置优越,承租商户资源充足,租金收入颇为稳定,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2014年4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减少至3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额等比例减少,同时其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延展至2030年12月。公司随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盈利状况不错,但2014年6月,就公司关于承租商户的筛选、租金的调整幅度、使用管理等问题的决策,刘昌与钱顺爆发严重冲突。后又发生了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而钱顺又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的情况,虽经潘平与程舵调和也无济于事。受此影响,公司此后竟未再召开过股东会。好在商户比较稳定,公司营收未出现下滑。
2016年5月,钱顺已厌倦于争斗,要求刘昌或者公司买下自己的股权,自己退出公司,但遭到刘昌的坚决拒绝,其他股东既无购买意愿也无购买能力。钱顺遂起诉公司与刘昌,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若公司不回购,则要求刘昌来购买。一个月后,法院判决钱顺败诉。后钱顺再以解散公司为由起诉公司。虽然刘昌以公司一直盈利且运行正常等为理由坚决反对,法院仍于2017年2月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各方既未提出上诉,也未按规定成立清算组,更未进行实际的清算。在公司登记机关,该昌顺公司仍登记至今,而各承租商户也继续依约向公司交付租金。
问题: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什么?
2014年4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减少至3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额等比例减少,同时其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延展至2030年12月。公司随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盈利状况不错,但2014年6月,就公司关于承租商户的筛选、租金的调整幅度、使用管理等问题的决策,刘昌与钱顺爆发严重冲突。后又发生了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而钱顺又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的情况,虽经潘平与程舵调和也无济于事。受此影响,公司此后竟未再召开过股东会。好在商户比较稳定,公司营收未出现下滑。
2016年5月,钱顺已厌倦于争斗,要求刘昌或者公司买下自己的股权,自己退出公司,但遭到刘昌的坚决拒绝,其他股东既无购买意愿也无购买能力。钱顺遂起诉公司与刘昌,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若公司不回购,则要求刘昌来购买。一个月后,法院判决钱顺败诉。后钱顺再以解散公司为由起诉公司。虽然刘昌以公司一直盈利且运行正常等为理由坚决反对,法院仍于2017年2月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各方既未提出上诉,也未按规定成立清算组,更未进行实际的清算。在公司登记机关,该昌顺公司仍登记至今,而各承租商户也继续依约向公司交付租金。
问题: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1.存在。(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做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的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但是按该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而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1)要形成三分之二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第五、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1)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钱顺兼任公司监事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高董,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2)答案一:刘昌解聘钱是符合公司法规定。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而按照《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从而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因本案中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已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判断;第二,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间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4 .合理。依《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的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的异议股东(即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钱顺情形显然不符合该规定。而就针对其他股东的强制性的股权购买请求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即在现行公司法上,股东彼此之间并不负有在特定情况下收购对方股权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按照《公司法解释二》第5条,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案件时,应尽量调解,并给出由其他股东收购股权的调解备选方案,也不能因此成立其他股东的收购义务。故钱顺对股东刘昌的诉求,也没有实体法依据。
5.判决合理。依《公司法》第182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本案符合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昌顺公司自2014年6月至解散诉讼时,已超过两年时间未再召开过股东会,这表明昌顺公司已实质性构成所谓的“公司僵局”,即构成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根据。
6.法院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判决,在性质上为形成判决,据此,公司应进入清算阶段。对此,《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如下:(1)依第183条及时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公司法》第184条至第187条进行各项清算工作;(3)清算结束后,根据第188条,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概括来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范逻辑,解散判决生效后,公司就必须经过清算程序走向终止。
本案昌顺公司被司法解散后仍然继续存在的事实,显然是与这一规范层面的逻辑不相符的,这说明我国立法关于司法解散的相关程序与制度,在衔接上尚有不足之处,有待将来立法的完善。
2.(1)要形成三分之二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第五、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1)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钱顺兼任公司监事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高董,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2)答案一:刘昌解聘钱是符合公司法规定。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而按照《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从而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因本案中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已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判断;第二,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间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4 .合理。依《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的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的异议股东(即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钱顺情形显然不符合该规定。而就针对其他股东的强制性的股权购买请求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即在现行公司法上,股东彼此之间并不负有在特定情况下收购对方股权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按照《公司法解释二》第5条,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案件时,应尽量调解,并给出由其他股东收购股权的调解备选方案,也不能因此成立其他股东的收购义务。故钱顺对股东刘昌的诉求,也没有实体法依据。
5.判决合理。依《公司法》第182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本案符合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昌顺公司自2014年6月至解散诉讼时,已超过两年时间未再召开过股东会,这表明昌顺公司已实质性构成所谓的“公司僵局”,即构成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根据。
6.法院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判决,在性质上为形成判决,据此,公司应进入清算阶段。对此,《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如下:(1)依第183条及时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公司法》第184条至第187条进行各项清算工作;(3)清算结束后,根据第188条,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概括来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范逻辑,解散判决生效后,公司就必须经过清算程序走向终止。
本案昌顺公司被司法解散后仍然继续存在的事实,显然是与这一规范层面的逻辑不相符的,这说明我国立法关于司法解散的相关程序与制度,在衔接上尚有不足之处,有待将来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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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是(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考题
2﹒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考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4 题: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O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第 91 题 下列股东的做法或说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5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5万元B.钱某声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置副董事长一职C.王某提出,公司的经理应当对董事长负责D.5名股东一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使职工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应当通过职工大会选举3名职工监事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考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考题
依据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出资的缴纳方式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B.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额C.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劳务等出资D.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考题
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l2万元;(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要求:结合法律规定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考题
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考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B.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C.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考题
(2012年)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考题
赵某、钱某、孙某拟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经理赵某担任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钱某担任执行董事,任期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孙某担任监事,任期2年
D.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钱某兼任
考题
以下关于股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账簿
C.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李某、张某和赵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李某、张某和赵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利润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D.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钱某、陈某和巍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钱某、陈某和巍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股东按照1:1:1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考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 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出资的凭证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考题
下列关于股东缴纳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出资B、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资本的20%,有可能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C、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D、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考题
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2/3以上股东同意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D、出资者只要按照出资协议实际缴纳出资,即使增资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也可取得股东资格
考题
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考题
单选题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有权决定罢免张某经理职务的是力颖公司的( )。A
股东会B
董事会C
董事长D
监事会
考题
多选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才能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主体有( )A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刘某B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张某C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0%,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钱某D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丁某E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并担任公司工会主席的李某
考题
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条款是( )。A
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考题
单选题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B
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C
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D
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考题
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B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股东汪某担任监事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考题
单选题王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聘任赵某担任总经理。下列有关甲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B
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C
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公司总经理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D
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监事刘某兼任财务经理
考题
多选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B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C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D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此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E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考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东缴纳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出资B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资本的20%,有可能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C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D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考题
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30万元,李某出资20万元。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条款不合法的是( )。A
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考题
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2006年真题]A
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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