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考题
王(女)与张(男)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2008年,王生了一个男孩后,张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王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王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张每月付给抚养费三百元。张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试分析: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为什么?
考题
王某与康某于2008年12月结婚,2009年10月王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A.王某提出离婚B.康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C.康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D.传言王某有生活问题E.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康某提出离婚
考题
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考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考题
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6年,因张某长期驻外,后与蒋某(女)同居,生一女,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与蒋某属于非法同居
B:张某与蒋某是事实婚姻关系
C:这个孩子与王某是拟制血亲的关系
D:张某与蒋某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家庭共有财产划分
考题
张某和王某结婚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A:张某和王某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B:张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张某或者王某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D:张某和王某到双方单位批准
考题
蒋先生是海员,常年出海。婚后,其妻沈女士与他人通奸怀孕,请问蒋先生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考题
吴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与其女友谈恋爱期间,为女友蒋某拍摄了许多相片。后因双方争吵而分手,吴某事后反悔欲与蒋某和好,但蒋某坚决不同意。吴某在家贴挂蒋某的各式相片,并随身携带蒋某的相片,经常展示给他人看,并称相片上的人是其不幸病亡的前女友王某,自己如何地思念,并打算一辈子独身等,造成很大影响,以致蒋某因此与新结识的男朋友分手。蒋某很气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吴某侵犯了蒋某的什么权利?蒋某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救济手段?
考题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A、直系血亲B、旁系血亲C、拟制血亲D、近亲
考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请求中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是()。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考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考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考题
黄某(女)和王某(男)于1999年3月结婚,2001年元月黄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受理离婚诉讼请求?()A、黄某提出离婚的B、王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C、黄某与他人通奸怀孕,王某提出离婚的D、王某是军人,提出离婚的
考题
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爱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蒋国富偶然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过错才导致发生离婚纠纷,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元美金,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秀珍是否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并简述理由。
考题
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爱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蒋国富偶然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过错才导致发生离婚纠纷,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元美金,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考题
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爱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蒋国富偶然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过错才导致发生离婚纠纷,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元美金,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后,王秀珍发现蒋国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宋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她能否请求法院再次分割此项财产?并简述理由。
考题
1990年4月,梁萍5岁时其父病故,其母巩翠珍于1992年与蒋山根再婚。蒋与巩
翠珍母女共同生活,他视梁萍为亲生,夫妻和睦,继父女关系很好。1992年5月在一次舞
会上,巩翠珍认识了某公司营销员蔡亮。巩翠珍喜欢跳舞,蔡经常邀巩出入舞厅、下餐
馆,两人关系日渐亲密,以致发展到通奸而被抓获。此事传到蒋山根耳里,蒋多次对巩好
言相劝,巩仍我行我素。为达到与蔡结婚的目的2003年4月巩翠珍以夫妻性格不合,感
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蒋山根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巩翠珍与第三
者蔡亮通奸,影响了与蒋山根的夫妻感情,法院对巩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但虽经审判
人员多次进行调解,巩仍坚决要求离婚。蒋山根见巩已变心,和好无望,便与巩达成离婚
协议。在协商梁萍的抚养问题时,巩要求抚养梁萍。但当法院征求梁萍的意见时,梁萍因
痛恨母亲与人通奸的不道德行为,表示不愿意随母生活,而愿意随继父蒋山根共同生活。
蒋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梁萍。但巩翠珍认为,梁萍是自己所生,自己有权抚养女儿。蒋山
根是继父,无权抚养梁萍。对离婚后梁萍由谁抚养的问题审判人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继父蒋山根与继女梁萍已形成的抚养关系,随生母巩翠珍与其离婚而消灭。因
此,蒋山根不可以抚养梁萍。另一种意见为,继父蒋山根与继女梁萍已形成的抚养关系,
并不因生母与蒋离婚而消失。因此,蒋山根可以抚养梁萍。并且,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的角度看,巩翠珍与人通奸,道德品质不好,如梁萍随其生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
和身心健康成长。并且梁萍本人也不愿随生母生活,愿随继父生活。蒋山根也自愿继续尽
抚养义务,故梁萍应由蒋山根抚养。梁萍究竟由谁抚养为宜?
考题
多选题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得。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请求王某予以补偿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考题
问答题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考题
多选题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A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B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C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D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E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考题
问答题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考题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 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 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4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问,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士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考题
问答题吴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与其女友谈恋爱期间,为女友蒋某拍摄了许多相片。后因双方争吵而分手,吴某事后反悔欲与蒋某和好,但蒋某坚决不同意。吴某在家贴挂蒋某的各式相片,并随身携带蒋某的相片,经常展示给他人看,并称相片上的人是其不幸病亡的前女友王某,自己如何地思念,并打算一辈子独身等,造成很大影响,以致蒋某因此与新结识的男朋友分手。蒋某很气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吴某侵犯了蒋某的什么权利?蒋某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救济手段?
考题
问答题蒋先生是海员,常年出海。婚后,其妻沈女士与他人通奸怀孕,请问蒋先生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考题
问答题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考题
单选题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A
直系血亲B
旁系血亲C
拟制血亲D
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