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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法院判决孩子由李玲抚养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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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刘某(男,28岁)与肖某(女,27岁)原是同一企业职工。双方于1998年自由恋爱,200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02年1月,刘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刘服刑期间,肖曾去看过他,并写信鼓励他好好改造。刘某也听取妻子的意见,表现良好,并减刑半年。2002年3月,肖的父母亲看望肖,劝说肖与刘离婚,并给肖介绍男朋友。恰在此时,肖发现自己已怀上刘的孩子,便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刘得知此事后责怪肖未与自己商量,为此两人发生争吵。肖思前想后,认为还是应听从父母的劝告,与刘离婚。2003年1月,肖以婚后经常吵架,刘犯罪被判刑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刘坚决不同意离婚。问:对肖的离婚请求应如何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述理由。

考题 法院同意李玲与刘军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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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陈天与刘军两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天因膝下无子,收养刘军的儿子刘小军,一次性付给刘军10万元人民币,刘小军以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全部由陈天负担。若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仲裁。后陈天自己生一儿子,不想继续收养刘小军,与刘军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军可去人民法院起诉B.刘军可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C.刘军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D.本案属家事纠纷,应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可起诉

考题 【案情】刘力自幼由其伯父李某抚养长大并一直与其伯父生活在一起,后其伯父生病住院的3年期间,也一直由刘力负责为其伯父李某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李某去世后的丧葬费也由刘力支付。李某2005 年3月去世前,曾于2005年2月留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三居室住房遗留给刘力所有。伯父去世后,刘力即去外地工作,伯父李某的三居室房屋则一直由其儿子李泰居住。2008年5月,刘力回到本地后,要求李泰将房屋交给自己居住,李泰拒绝。2008年6月,刘力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伯父李某的遗嘱判决该三居室住房归自己所有。李泰则认为刘力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当驳回。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诉讼时效已超过,并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因此,作出裁定驳回刘力的起诉。刘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刘力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为由判决驳回上诉。刘力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甲区人民法院由原主审法官陈某与其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后以刘力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为依据,判决驳回了刘力的诉讼请求,判决送达时告知当事人,因本案为再审案件,因此,对该判决不得上诉。 请问:该案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哪些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错误做法?

考题 刘军(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刘军弟弟的儿子,取名刘鹏。2004年1月刘鹏娶妻王嫒(女),王媛在国有公司工作,婚后与刘军与何红分家,并于2005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鹏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媛未再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军与何红。2007年刘军逝世,留下遗产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军留有录音遗嘱,遗嘱规定将房屋给何红,存款留给刘霞。关于收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收养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B.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C.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D.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考题 黎建与刘阳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刘阳抚养,黎建每年付出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刘阳将孩子由黎改成刘,黎建随即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黎建将卖种子获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刘阳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黎建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能,因为黎建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考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能判决离婚B.可以判决离婚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考题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考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考题 李某夫妇年逾花甲,没有女儿,1983年收养邻居刘某之女14岁的刘丽作养女,办理了公证手续。李某夫妇对刘丽非常疼爱,抚养其高中毕业并参加工作。刘丽成年后,对养父母漠不关心,不照顾他们生活。养父生病住院,她不去护理。1996年,李某病故后,刘丽对养母不尽赡养义务,反而逼其改嫁,遭到养母拒绝后,对养母辱骂,直至殴打。养母感到无依无靠,想变卖自己与李某的共同所有的两间房屋去投靠亲友。刘丽出面阻拦,生称只有她才是养父遗产的继承人。养母无赖,想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刘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解除与刘丽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丽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费用。而刘丽辩称,这两间房屋是养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养父死亡自己有权继承遗产,养母无权出卖房屋。养母与刘丽的关系能否解除?

考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不能判决离婚B、可以判决离婚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考题 刘某5岁时父母离婚,因其母改嫁李某而与李某形成了抚养关系,这时刘某和其父的权利义务()A、已经消除B、不能消除C、部分消除

考题 李某夫妇年逾花甲,没有女儿,1983年收养邻居刘某之女14岁的刘丽作养女,办理了公证手续。李某夫妇对刘丽非常疼爱,抚养其高中毕业并参加工作。刘丽成年后,对养父母漠不关心,不照顾他们生活。养父生病住院,她不去护理。1996年,李某病故后,刘丽对养母不尽赡养义务,反而逼其改嫁,遭到养母拒绝后,对养母辱骂,直至殴打。养母感到无依无靠,想变卖自己与李某的共同所有的两间房屋去投靠亲友。刘丽出面阻拦,生称只有她才是养父遗产的继承人。养母无赖,想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刘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解除与刘丽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丽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费用。而刘丽辩称,这两间房屋是养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养父死亡自己有权继承遗产,养母无权出卖房屋。养母要求刘丽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费用,是否予以支持?

考题 李某夫妇年逾花甲,没有女儿,1983年收养邻居刘某之女14岁的刘丽作养女,办理了公证手续。李某夫妇对刘丽非常疼爱,抚养其高中毕业并参加工作。刘丽成年后,对养父母漠不关心,不照顾他们生活。养父生病住院,她不去护理。1996年,李某病故后,刘丽对养母不尽赡养义务,反而逼其改嫁,遭到养母拒绝后,对养母辱骂,直至殴打。养母感到无依无靠,想变卖自己与李某的共同所有的两间房屋去投靠亲友。刘丽出面阻拦,生称只有她才是养父遗产的继承人。养母无赖,想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刘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解除与刘丽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丽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费用。而刘丽辩称,这两间房屋是养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养父死亡自己有权继承遗产,养母无权出卖房屋。刘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考题 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法院应否确认张良的收养行为无效,为什么?

考题 刘某与乔某1985年结婚。2001年刘某被查出患有麻风病且已经是晚期,不得不与妻儿隔离,住进医院。妻子乔某起初还去医院探望,后来渐渐不去了。刘某从9岁的儿子口中,知道妻子与一个“叔叔”好上了,且那人还经常来家中留宿。刘某婚前开有一五金店,现有资产九万元。他住院前,就已感到妻子有了婚外情。为了防止死后财产落入他人之手,遂委托其兄与妻子一起经营该店。刘某从其兄处得知,乔某经常从店中拉账,而且越拉越多。其兄还告诉他,乔某确实已与一老板好上了,两人已经发生同居关系。刘某随即于2002年1月提出离婚。而乔某在答辩状中辩称: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愿等刘某治愈,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查了刘某之兄提供的证据,经查证,证实乔某确实有第三者,说明夫妻感情已岌岌可危,乔确有图谋财产之嫌。审判人员认为,如果乔某同意离婚,就可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条关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规定,直接判决离婚,遂反复做乔某的工作,劝其离婚。乔某最后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一半五金店,儿子归其抚养。刘坚决不同意乔的要求,只愿给其1万元,儿子不能成为别人家的人,由刘抚养。审判人员支持刘某的要求,一审判离,并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满足了刘某的要求。乔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证实,原、被告感情基础一般,婚后被告常与异性客户有暧昧关系,自从刘某住院后与一老板半公开同居数次,均有证据材料。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以刘某患有麻风病为由准予离婚,适用法律不当,应以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关于“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引起离婚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二审法院认为,17一审法院对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也不正确,应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第10条,将五金店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予乔某三万元的补偿。根据新《婚姻法》第36条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判决双方的孩子由乔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150元。 你对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的看法。

考题 刘林与刘颖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性格不合,于1995年法院调解离婚,婚生 女刘琼随刘颖一起生活,刘林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刘林虽生活困难,但仍坚持 给付其女抚养费。1996年1月刘颖与张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生待刘颖之女象亲生 女儿一样,刘颖感动之余,于1999年7月在派出所变更刘琼的姓名为张琼。刘林于2001 年10月得知刘颖私自将双方之女改为他姓,十分伤感。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被告立即 恢复女儿原姓名。被告刘颖则称,现其女儿叫张琼已有3年的时间,且已被周围的同学和 老师所接受,如果变更,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会形成一定的影响。父母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其子女的姓名?

考题 问答题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考题 问答题刘军是刘明夫妇的独生子。1980年刘军与宋艳结婚,婚后生一子刘晓健。由于刘军夫妇工作较忙,刘晓健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6年2月刘晓健由祖母病逝,刘明一年后再婚,此事引起刘军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刘军与其父不再来往。2010年2月,刘明患重病外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刘明要求儿子刘军尽赡养义务遭拒绝,刘军要求刘晓健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刘军与刘明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2)刘军对其父刘明是否有赡养义务?(3)刘晓健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考题 单选题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不能判决离婚B 可以判决离婚C 调解后可判决离婚D 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考题 问答题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法院同意李玲与刘军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考题 问答题原告刘明明,士,现年36岁,系北京市某单位会计。被告人张金,男.现年40岁,系北京市某中学教师。刘明明与张金经人介绍于1993年5月认识.同年12月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张龙,现年8岁。因刘明明有外遇,夫妻关系出现危机,2002年5月,刘明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查明刘明明与张会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遂判决离婚。儿子张龙由张金抚养,刘明明每月给付儿子生活费、教育费1 50元.同时判定刘明明可每周探望张龙一次。离婚后,刘明明如期如数络付抚养费,张金亦能妥善安排刘明明探视张龙;节假日张龙也可以在刘明明家住一:日。后来刘明明与同事利某结婚,张金认为刘明明对儿子有“拉拢”之嫌,觉得刘明明有可能“抢走”儿子。从2003年3月份到8月份,张金以刘明明探望儿子会影响儿子学习为由拒绝刘明明探望,甚至连刘明明送给儿子的书包、文具都被张金扔进垃圾箱,不允许张龙使用。张龙也数次哭闹着要求看妈妈,张金非但不让,还骗张龙说刘明明已向其声明不要张龙了。刘明明思念儿子,精神受到严重打击,2003年10月,刘明明向人民法院诉请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保障其对张龙的探望权。  问:(1)张金拒绝刘明明探望张龙,这种作法是否合法?  (2)如何保障刘明明对张龙的探望权?

考题 单选题刘某5岁时父母离婚,因其母改嫁李某而与李某形成了抚养关系,这时刘某和其父的权利义务()A 已经消除B 不能消除C 部分消除

考题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 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 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4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问,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士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考题 问答题李某夫妇年逾花甲,没有女儿,1983年收养邻居刘某之女14岁的刘丽作养女,办理了公证手续。李某夫妇对刘丽非常疼爱,抚养其高中毕业并参加工作。刘丽成年后,对养父母漠不关心,不照顾他们生活。养父生病住院,她不去护理。1996年,李某病故后,刘丽对养母不尽赡养义务,反而逼其改嫁,遭到养母拒绝后,对养母辱骂,直至殴打。养母感到无依无靠,想变卖自己与李某的共同所有的两间房屋去投靠亲友。刘丽出面阻拦,生称只有她才是养父遗产的继承人。养母无赖,想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刘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解除与刘丽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丽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费用。而刘丽辩称,这两间房屋是养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养父死亡自己有权继承遗产,养母无权出卖房屋。养母与刘丽的关系能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