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债的不履行


参考答案

更多 “债的不履行” 相关考题
考题 区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A.财物之债可以用金钱代为履行。而劳务之债不可以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宜适用

考题 简述债的实际履行原则的表现。

考题 简述债的逾期履行和提前履行。

考题 试析债的履行的含义。

考题 合同履行又称为( ) 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债的清偿D、债的生成

考题 债的履行原则包括( )。A.实际履行原则B.适当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协商履行原则

考题 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包括的要素是(  )。 A.债的履行 B.债的主体 C.债的内容 D.债的客体

考题 在简单之债的情况下,如债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时,发生下列哪种情况() A.债的不完全履行 B.债的适当履行‘ C.债的履行不能 D.债的不履行

考题 最常见和最理想的债的消灭方式是()。A、债的履行B、债的提存C、债的抵销D、债的混同

考题 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考题 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考题 简述债的履行原则。

考题 债的不适当履行

考题 撤销权和代位权属于()。A、债的保全B、债的抗辨C、债的履行D、债的追偿

考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选择之债与不可选择之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 在选择之债中,有选择权的一方一旦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作出选择,双方均须依选择结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选择权的行使是确定全部权利义务和履行债务的前提条件B 债的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均可由当事人约定为选择对象C 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即转化为简单之债,但简单之债仍可以转化为选择之债D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内容规定几种给付行为,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考题 问答题简述债的逾期履行和提前履行。

考题 问答题简述债的履行原则

考题 单选题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A 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B 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C 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 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考题 填空题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或者()履行()的法律现象。

考题 单选题撤销权和代位权属于()。A 债的保全B 债的抗辨C 债的履行D 债的追偿

考题 填空题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或者()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考题 多选题债的抵销应具备的条件是()A双方相互负有债务B两项债务的性质同一C两项债务都到了履行期D抵销不违反债的目的E抵销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考题 名词解释题债的不履行

考题 单选题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划分的意义在于 ( )A 财物之债是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不特定的B 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C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执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宜适用D 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垒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考题 单选题最常见和最理想的债的消灭方式是()。A 债的履行B 债的提存C 债的抵销D 债的混同

考题 单选题混同的性质是()。A 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 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 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 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考题 名词解释题债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