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08年真题]
A
10年
B
20年
C
30年
D
40年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更多 “单选题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08年真题]A 10年B 20年C 30年D 40年” 相关考题
考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A、十年B、十五年C、二十年D、三十年
考题
单选题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08年真题]A
10年B
20年C
30年D
40年
考题
单选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A
10B
20C
15D
25
热门标签
最新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