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自1990年起甲与家人常住英国。2010年1月1日起,甲受雇于意大利公司,并被劳务派遣到中国北京工作。2010年6月,甲与中国公民邓小迪女士结婚并定居河北,每日开车到北京工作。2013年6月,甲到意大利就医,2013年12月甲又到北京工作,与中国乙公司就位于北京的不动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该案件不是涉外民事关系
B
2013年1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
C
2013年6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意大利
D
2013年12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③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④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⑤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甲具有美国国籍,该案件属于涉外民事关系。
BCD三项,该解释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本题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2013年6月,甲前往意大利就医,意大利也不能成为其经常居住地;2013年12月,甲被劳务派遣到北京工作,故北京不是其经常居住地。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③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④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⑤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甲具有美国国籍,该案件属于涉外民事关系。
BCD三项,该解释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本题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2013年6月,甲前往意大利就医,意大利也不能成为其经常居住地;2013年12月,甲被劳务派遣到北京工作,故北京不是其经常居住地。
更多 “单选题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自1990年起甲与家人常住英国。2010年1月1日起,甲受雇于意大利公司,并被劳务派遣到中国北京工作。2010年6月,甲与中国公民邓小迪女士结婚并定居河北,每日开车到北京工作。2013年6月,甲到意大利就医,2013年12月甲又到北京工作,与中国乙公司就位于北京的不动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该案件不是涉外民事关系B 2013年1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C 2013年6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意大利D 2013年12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相关考题
考题
多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但未约定该技术秘密的归属,经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后甲公司在未获得乙、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获益100万元。乙公司未经甲、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获益120万元。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权让与戊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与丙三公司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B甲公司有权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且收益无须与乙、丙公司分享C乙公司有权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成果,但应当与甲、丙公司分享收益D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考题
多选题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交易所应终止乙公司上市B乙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甲公司不得拒绝C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转让D甲公司应将收购情况报告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考题
多选题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B提单是物权凭证C提单具有收据作用D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热门标签
最新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