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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如大鹏公司起诉粮油进出口公司,大鹏公司依法可以提出何种主张?( )
A
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B
受领交付,但要求按一级品价格付款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C
主张因受欺诈合同无效
D
主张因受欺诈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AB两项,本题中,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大鹏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CD两项,影响合同效力的欺诈必须是在合同订立中的欺诈,本题中,在合同订立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因欺诈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可撤销合同,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行使撤销权。
AB两项,本题中,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大鹏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CD两项,影响合同效力的欺诈必须是在合同订立中的欺诈,本题中,在合同订立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因欺诈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可撤销合同,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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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公司与农场约定收购农场的全部麦子。不料,因连降大雨,农场颗粒无收。关于解除该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鹏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农场不可以B.农场可以解除合同,大鹏公司不可以C.农场与大鹏公司都不可以解除合同D.农场与大鹏公司都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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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琪公司欠仁和公司的货款已逾3年,天鹏公司又擅自为仁和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因家琪公司主张对仁和公司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驳回仁和公司对家琪公司的诉讼。仁和公司又向人民法院主张对天鹏公司的保证之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家琪公司对仁和公司的主债务无效,从而天鹏公司对仁和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无效B.家琪公司对仁和公司的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天鹏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成为自然之债C.天鹏公司应对仁和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D.天鹏公司对仁和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家琪公司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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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鹏亚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并于同年11月5日,鹏亚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1年11月21日,鹏亚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博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鹏亚公司在博程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鹏亚公司每年向博程公司支付10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1月28日,鹏亚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鹏亚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 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1 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鹏亚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 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鹏亚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 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鹏亚公司与博程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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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大鹏向法院起诉其子齐小鹏支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齐大鹏和齐小鹏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齐小鹏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 )。A.应延期审理B.应中止诉讼C.可以拘传乙到庭D.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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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亚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并于同年11月5日,鹏亚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11月21日,鹏亚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博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鹏亚公司在博程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鹏亚公司每年向博程公司支付10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011年1月28日,鹏亚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鹏亚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1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鹏亚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鹏亚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鹏亚公司与博程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2.鹏亚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巳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鹏亚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在政府提前收回鹏亚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丙银行能否就鹏亚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5.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什么为准?
考题
2005年1月,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委托甲、乙前往吉林采购玉米,1月5日,二人到达吉林市,与该市某粮油公司经理丙洽谈后,双方签订了10万吨小麦的购销。次日甲独自前往拜访一位亲戚,乙一人在宾馆里接到丙的电话,称有一批质量优良的玉米待售,问乙所在的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需要。乙想到甲确实曾经说过公司也需要上好的玉米,就立即前往看货,发现玉米质量确实不错,于是就以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了5吨小麦的购销合同。因时间问题,甲和乙回到本公司后,未来得及向公司详细汇报就又前往海南出差。 2月底,吉林市某粮油公司将上述两批货物送到,并要求支付货款。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收货时发现有5吨玉米,经询问才知道实际情况,但之前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已经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玉米的购销合同,不再需要玉米。因此A市粮油公司要求退货,但某粮油公司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立即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问: (1)甲、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的10吨小麦的合同是否有效?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对其承担法律后果? (2)乙与某粮油公司签订5吨玉米购销合同是否有效?A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对其承担法律后果?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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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新鹏公司和北武公司签订了10套排污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北武公司交货后,新鹏公司两周内付清全部货款;若新鹏公司未按期付清全部货款,应另外支付给北武公司8万元违约金。北武公司交付10套排污设备后,新鹏公司发现其中5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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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鹏公司应在北武公司交货后的两周内,支付5套排污设备的货款C
新鹏公司两周内未能向北武公司付清全部货款的,应另外向北武公司支付8万元违约金D
买卖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北武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新鹏公司也可以依合同向其主张8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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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A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股份,对B公司的财务及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B公司为C公司的母公司。D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股份。E公司由B公司董事王宇直接控制。李成鹏是A公司的母公司的财务总监。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公司中,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AB公司和D公司BC公司和D公司CD公司和李成鹏DE公司和B公司E李成鹏和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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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一带一路,就是要再为我国这只大鹏插上两只翅膀,建设好了,大鹏就可以飞得更高更远。()A
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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