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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美籍华人余力及其妻朱芳,生前在广州置有两处房产,夫妇两人分别于1987年和1997年死去,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协议来处其财产,夫妇在美国纽约州的曼哈顿也购有房产一处。他们有两个女儿,均是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则由余力、朱芳及两个女儿居住,1998年两个女儿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请问:(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2)广州的两处房产应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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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问答题美籍华人余力及其妻朱芳,生前在广州置有两处房产,夫妇两人分别于1987年和1997年死去,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协议来处其财产,夫妇在美国纽约州的曼哈顿也购有房产一处。他们有两个女儿,均是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则由余力、朱芳及两个女儿居住,1998年两个女儿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请问:(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2)广州的两处房产应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 相关考题
考题
丁某(男)死后留有存款25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由儿子继承20万元,赠给侄子5万元。丁某儿子和侄子均于丁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丁某遗产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任何意思表示。关于丁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B.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C.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D.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考题
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由高到抵)的排列顺序应是(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C.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D.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考题
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的排列(由高到低)顺序是()议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B.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D.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
考题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考题
被继承人生前与集体组织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但同时又立有遗嘱将遗产给自己的长子继承,二者内容相抵触,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处理。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嘱继承和遗赠D.遗赠抚养协议
考题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由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扶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考题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考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相互抵触,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如果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相互抵触,按遗嘱处理。与遗嘱抵触的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B.如果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相互抵触,以最后时间更新的遗嘱或协议处理C.如果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相互抵触,按法定判决处理D.如果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相互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考题
被继承人胡某生前先与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立有公证遗嘱,最后又立自书遗嘱。 下列有关胡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先于法定继承执行
B.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公证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C.与公证遗嘱抵触的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D.与公证遗嘱抵触的自书遗嘱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考题
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由高到抵)的排列顺序应是()。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C: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考题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的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应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考题
被继承人生前与集体组织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但同时又立有遗嘱将遗产给自己的长子继承,二者内容相抵触,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处理。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嘱继承和遗赠D、遗赠抚养协议
考题
当几种继承方式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B、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遗赠、遗嘱继承D、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考题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遗嘱,同时又与他人定有遗赠抚养协议,对于此种情况,处理正确的是()。A、如果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没有抵触,则分别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处理B、如果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有抵触,两者皆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C、如果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有抵触,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先D、如果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有抵触,遗嘱效力优先
考题
多选题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和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如何?( )A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有效B叶老汉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C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D叶老汉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部分有效
考题
单选题被继承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了遗嘱,并经公证,公证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互有抵触,继承开始后,应 ( )A
按遗嘱继承办理B
按法定继承办理C
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D
有抵触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不抵触的部分,分别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办理
考题
单选题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
应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
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再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
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考题
单选题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
应按(1)遗嘱;(2)遗赠扶养协议;(3)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
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再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
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考题
单选题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的排列(由高到低)顺序是()议A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B
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C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D
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
考题
多选题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遗嘱,同时又与他人定有遗赠抚养协议,对于此种情况,处理正确的是()。A如果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没有抵触,则分别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处理B如果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有抵触,两者皆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C如果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有抵触,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先D如果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有抵触,遗嘱效力优先
考题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是()。A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生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或者已经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B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C被继承人生前未立下遗嘱;遗嘱无效或者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D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考题
问答题美籍华人朱昂及其妻余杏芳,生前在广州置有坐落在南堤二马路6号的混凝土三层楼房一栋,另有坐落在吉祥路20号二层楼房一栋。朱昂及余杏芳分别于1959年和1975年在美国去世,未留下遗嘱处理其财产,朱、余在美生活时,还在美国stockton购有住宅一座,朱、余遗有女儿朱宣琼、朱富强、朱宣娇和养子朱伯然,他们均为居住于美国的美籍华人。朱宣琼、朱宣娇已去世。朱宣琼有子士马慕贞、马慕洁、马慕本、马启湘四人,除马启湘为加拿大籍人外,其余均为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吉祥路的房屋,已在50年代被征用,由马幕贞领款1400元,在南堤二马路的楼房全部出租,50年代后由马慕贞代管收租修缮。在美国的住宅,则由业主朱昂及其妻余杏芳、女儿朱富强及其夫居住。1988年,朱富强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南堤二马路的楼房。 问:(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否受理此案? (2)广州的房屋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 (3)在美国的遗产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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