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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
原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
B
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
C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D
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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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2005年6月20日,甲市水泥厂从某银行甲市支行购买了面值200元的不记名有奖储蓄存单2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8月10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甲市支行在《甲市晚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05年6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甲市水泥厂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于7月1日时,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张三领到的存单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甲市水泥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因甲拒绝归还,甲市水泥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考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73~75 题: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o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o月15目,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 73 题 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D.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考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
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如以下情形存在,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原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B.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
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考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 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 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 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 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 《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 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 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 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 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 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 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 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 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 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 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 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 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 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 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 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 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 审申请?( )
A.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
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 规定的
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考题
2010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10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为无记名证券
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
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
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考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
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
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D.原判决系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
考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 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 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 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 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 《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 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 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 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 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 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 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 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 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 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 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 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 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 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 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 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 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 抗诉后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决的,该人民检察院想再 次提出抗诉应如何进行?( )
A.直接再次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报请最髙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考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D、当事人不同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考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王春林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抗诉后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决的,该人民检察院想再次提出抗诉应如何进行?()A、直接再次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考题
多选题2018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18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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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1404交易支持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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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属于有价单证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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