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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之间签订房屋和设备租赁合同,乙同时租入甲的厂房和设备,年租金100万元。合同在执行时: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租入的厂房进行改建,改变了房屋的结构,会影响到厂房的安全。甲方对此意见很大。
2.乙方租入的设备中,有一部分经甲同意,乙又转租给丙,丙在使用中保管不当,导致设备全部提前报废。甲方要求乙方赔偿,乙方认为自己转租经过甲方同意的,应由甲方向丙方索赔,与乙方无关。
3.乙方将生产的产品租用甲方的仓库保管,租金与厂房和设备的租金同时支付。甲方索要租金时,乙方认为合同未注明租金支付的期间,应到期后一次支付。
4.合同履行3年后,乙方仍未支付租金,甲方通知乙方,1年后解除仓库、厂房、设备等全部租赁合同。乙方认为合同中注明租赁期限,表明租期为20年,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甲方对乙方提取诉讼,发现乙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并注明乙方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个人独资企业的总资产只有40万元,总负债已达90万元;企业资产不足偿还债务。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方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甲方签订的厂房、设备及仓库租金合同是否有效。
2.乙方私自改建租入的厂房,甲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3.乙方转租的设备发现毁损,责任由谁承担。
4.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应如何履行。
5.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正确。
6.乙方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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