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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问题:(1)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被告人民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对某省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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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B、李女士的孩子的监护人C、李女士的配偶D、李女士的代理人
考题
李女士在与王先生结婚之后,其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该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李女士和王先生对该住房没有书面,则该住房归( )所有。A.李女士
B.李女士的父母
C.王先生
D.李女士和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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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对所有探头使用烟雾发生器或吹风机触发报警,检查HMI显示正确(对应车火灾报警红色火警图标),检查控制盒相应LED指示灯显黄,电笛鸣响,HMI事件信息中报该节车火灾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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