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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美国亚逊公司与上海青松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约定亚逊公司以外币、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出资,青松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同报审批机关批准时,审批机关的接待人员对合同报批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下各项中,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是:( )。

A.青松公司在没有和亚逊公司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即私自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材料,申请批准

B.合同规定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外方的出资占80%

C.亚逊公司和青松公司的非现金出资部分的作价金额由两公司自行协商确定,而没有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

D.亚逊公司作价200万元出资的机器设备的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国际市场的价格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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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我国某公司欲与甲国某公司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有关事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合营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B、合营企业在我国或者甲国设立分支机构时需经审批机关批准C、合营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D、合营企业必须设审计师负责审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

考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3)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考题 阳光绿色植物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它由来自美国、日本和中国的三家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主要经营各种优良农作物的开发、育种、销售和技术咨询。其中,美方公司以专利技术和现金出资,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价出资,其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的25%;日方以设备出资,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在该合营企业成立之初,日方公司作为投保人向MIGA申请投保,为其在合营企业的出资额投保外汇及战争动乱险,投保金额为500万美元。问:日方公司能否向MIGA投保(日本为MIGA公约的成员国)?为什么?

考题 外国公司甲与中国公司乙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丙。丙企业成立后,乙公司按合同规定缴清了出资,但甲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缴清出资。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甲公司在1个月后甲公司仍未缴清出资。下列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公司的行为视同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丙企业B.乙公司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丙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甲公司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C.乙公司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丙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的投资者,审批机关有权吊销对丙企业的批准确性证书D.乙公司可以依法要求甲公司赔偿因其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考题 2005年7月,美国T公司与上海的R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约定T公司以外币、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出资,R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同报审批机关批准时,审批机关的接待人员对合同报批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下各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是:( )。A.R公司在没有和T公司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即私自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材料,申请批准B.合同规定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外方的出资占80%C.T公司和R公司的非现金出资部分的作价金额由两公司自行协商确定,而没有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D.T公司作价200万元出资的机器设备的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国际市场的价格

考题 2001年9月,德国甲公司与宁波乙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资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人民币6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合计2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2004年9月,乙公司以设立合营企业当年场地使用权作价过低为由,提出修改合同提高场地使用费,以此提高自己的出资比例并使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对此,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其说法正确的是:( )。A.该场地使用费没有低于同类场地使用权的价格,再调高使用费是没有根据的B.需要调整场地使用费,也必须在执行合营企业合同5年以后C.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的合营期间为10年,在该期限内乙公司不能变动场地使用费D.即使因经济发展、供需状况和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最多也不能超过三次

考题 下列各2011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 2013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至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考题 境内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设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营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合营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D.合营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考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 “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1)合营企业系由外国的甲公司与我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7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约定: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场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应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完毕。④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审批机关的批准。(2)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7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3)甲公司目前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l20万美元,现金l00万美元。(2)约定投资规模为2 500万美元。(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考题 F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美国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共同出资,于2005年10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是该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部分内容:(1)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2)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3)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6年10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4)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该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5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在该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回答下列问题:(1)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3)甲公司现在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考题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设BBS公司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报经审批机关审批,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专利技术无须报批 B.如果该出资已经报批,则从批准之日出资协议生效 C.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该出资协议无效 D.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可以追究报批义务方的违约责任

考题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设大田公司以在该合资企业的股权设定质押,与债权人宏发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该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B、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办理质权登记,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C、若发生纠纷后,大田公司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未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股权质押合同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股权自登记时设立

考题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设BBS公司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报经审批机关审批,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专利技术无须报批B、如果该出资已经报批,则从批准之日出资协议生效C、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该出资协议无效D、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可以追究报批义务方的违约责任

考题 多选题2009年10月,美国美帝公司与上海山丹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美帝公司以外币、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出资,山丹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同报审批机关批准时,审批机关的接待人员对合同报批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下各项中,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是(  )。A山丹公司在没有和美帝公司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即私自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材料,申请批准B合同规定的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外方的出资占80%C美帝公司和山丹公司的非现金出资部分的作价金额由两公司自行协商确定,而没有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D美帝公司作价200万元出资的机器设备的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国际市场的价格

考题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2013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1)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2013年7月,天元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全部股权质押给境内的A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质押登记,也未报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2014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天元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5)如果A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2008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中: (1)维斯特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 2010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合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止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和天元公司的现金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8)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乙公司以境外某公司为保证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B 乙公司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C 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作为出资D 甲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出资

考题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考题 多选题外国甲公司与中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乙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2010年2月1日,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2010年3月15日,甲公司仍未缴付出资。下列各项中,对此表述正确的有()。A视同甲公司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B视同甲公司自动退出合营企业C乙公司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D乙公司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另找合营者承担甲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考题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考题 问答题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本案中,请指出原合营合同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并简要说明修改的原因或如何修改。

考题 问答题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合营企业成立后,乙方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分析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