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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西京市财政局派出审计组对国有大型企业华夏集团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 2008年2月,该厂会计人员钱某脱产学习半年,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指定出纳员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 2008年3月,会计人员赵某调离该厂,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的监交下,赵某将自己负责的会计账簿移交给会计人员李某。但李某在交接中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
(3) 2008年4月,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调离该厂,该厂厂长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某又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 2008年7月,夏某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解聘了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的总会计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 会计人员钱某脱产学习6个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并说明理由。
(2) 出纳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 会计人员赵某对于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能否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推脱责任?并说明理由。
(4) 接替人员李某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是否对该会计资料负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5) 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刘某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 夏某解聘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总会计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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