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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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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 000万元,其中:欠债800万元,违约利息2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 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请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 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A的债权应当只计本金800万元,不计违约罚息200万元;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性银行借贷1 000万元。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族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3)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6)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考题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内召开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考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自债权申报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B.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召开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或债权人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D.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考题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除了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外,还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A.正确B.错误

考题 管理人受到债权申报材料后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则该份债权表被确认。 ( )

考题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考题 2011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其中;欠债800万元,破产受理前违约利息2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A的债权应当只计本金800万元,不计违约罚息200万元;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贷1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 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2年3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 并分别说明理由。 (3) 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有异议的情况下,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考题 2019年8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确定甲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间为3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 2019年9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选举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2019年10月15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35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股票将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分配,每100元债权可分得43.5股甲公司股票。2019年11月,管理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同意的出资人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5%。其中一名不同意的出资人提出,转增后甲公司留存的资本公积金不足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转增方案不合法,要求管理人更正后重新表决。 2019年11月2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8家,债权总额为50亿元;其中4家出席了会议,代表的债权额共计35亿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人共88家,债权总额80亿元;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80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75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68亿元)。 2019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对债权进行核查?是否有权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并分别说明理由。 (3)出资人组是否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说明理由。 (4)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已经表决通过?并说明理由。

考题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