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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0日,丛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十天后其儿子成成在使用时吹风机漏电,成成不不慎被电流击伤。虽然救治及时但仍造成右手手指3级伤残。
2018年2月20日,丛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十天后其儿子成成在使用时吹风机漏电,成成不慎被电流击伤。虽然救治及时但仍造成右手手指3级伤残。2019年3月20日,丛女士以其子成成的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商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某商场答辩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伤害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该电吹风机是由强大电器厂生产的,自己作为产品销售者并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问:
(1)被告的第一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被告的第二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原告依法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范围是什么?
(4)如果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被告能否向生产者强大电器厂要求追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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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请回答以下问题:(1)被告A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被告A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被告A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A商场赔偿后对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考题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问题:(1)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被告人民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对某省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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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成某,2010年单位为其投保了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30000元。2010年12月23号,成某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两个月无效死亡。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成某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成某死亡的近因是()。A:不慎摔倒B:伤口感染C:右手上臂肌肉破裂D: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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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缚电荷虽然在介质界面处显示宏观电性;但是,介质整体成电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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