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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之债的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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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区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A.财物之债可以用金钱代为履行。而劳务之债不可以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宜适用
考题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B.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考题
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 于:( )
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 债不能
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 劳务的债
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 制执行
考题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
B.对予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
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
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考题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
B.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
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
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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