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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甲、乙、丙系三兄妹。2006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07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
产权证书。2007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08年,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有效吗?
(3) 丁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为什么?
(4)该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案例答案如下: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无效。因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只能依法处分其占有的份额,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甲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共有房屋登记为己有,又进而将房屋进行转让,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乙、丙事后又对甲的处分行为提出异议。因此甲的行为是无效行为。甲取得共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的行为无效,依据无效取得行为进行房屋的转让亦是无效的。
(3) 丁在本案中无过错。因为甲持有房屋产权证书,丁没有义务知晓该权利证书的取得是否是合法的;丁购买房屋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丁为购买房屋支付对价,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事合同原则。
(4)由于丁在本案中无过错,因而应当对丁的利益进行保护。房屋归丁所有,甲、乙、丙三人对卖房所得共有财产60万元进行遗产分割。
更多 “甲、乙、丙系三兄妹。2006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07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 产权证书。2007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08年,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有效吗? (3) 丁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为什么? (4)该案应如何处理?” 相关考题
考题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饰,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是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B、是甲的父母的财产C、是甲的财产D、是乙的财产

考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1月,甲持房 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011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12年3月。 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考题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是()。A.甲 B.乙 C.丙 D.丁

考题 甲婚后丧偶,独自一人将一双子女乙、丙抚养成人。甲去世前留有遗嘱,表示甲的某处房产将在甲去世后由丙继承,甲去世前该房由乙借用。后甲去世,丙因当时在外地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三年后,丙回来并要求乙搬出该房,乙拒绝,丙遂将该房屋卖与丁。就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去世后,依照遗嘱,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所有 B.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丙无权要求乙搬出 C.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丙要求乙搬出不受到法律保护 D.该房屋所有权现归丁所有

考题 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乙女便辞去工作,专心照料家庭,后两人感情破裂,甲男于2018年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男、乙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请求王某对其予以补偿 B.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并登记在甲男名下,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C.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D.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购置且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均想要该房,则应当判决房屋归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给付乙女按市场价计算的一半房款

考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卖给丙之前,关于甲、乙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可以请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B.在甲未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前,不得转让物权给乙 C.乙可以出租房屋并获得租金 D.乙要承担房屋的风险

考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考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考题 甲、乙、丙是同胞兄弟姐妹,三人共有从其父母处继承的房屋一处,该房在其父母生前以甲、乙、丙为共有人出租给丁,租期20年。后来父母去世,三人约定,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等租期届满后收回房屋,然后再协商分割办法。租期即将届满时,丁找到甲并背着其他共有人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找熟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租期届满,乙、丙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 请问 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丙的合法权益? 丁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考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考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考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乙后来知道此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法院处理结果是()。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B、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C、丙应退还房屋D、乙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考题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出资购买一栋房屋给父母养老,三兄弟每人各出资30万元,房屋登记在三兄弟名下。10年后,父母均去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甲和乙均同意将房屋转让,即使丙表示反对,甲和乙也有权转让B、甲提出将该房屋分割,尽管乙和丙均表示反对,甲仍有权对房屋进行分割C、甲和乙要求将该房屋精装修,但丙对精装修表示反对。甲和乙仍然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此时丙有权拒绝承担装修费用D、丙将在该房产上的份额出质给某银行,后来银行行使质权,决定将该份额拍卖,此时甲和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考题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12年3月,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有效吗? 3.丁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为什么? 4.该案应如何处理?

考题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A 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 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 《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 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现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考题 单选题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 是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B 是甲的父母的财产C 是甲的财产D 是乙的财产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甲、乙、丙、丁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

考题 多选题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乙后来知道此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法院处理结果是()。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B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C丙应退还房屋D乙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