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试以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论述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关系的规定。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对三机关各自的工作分工作出详细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和争夺管辖权。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每一机关的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
更多 “ 试以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论述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关系的规定。 ” 相关考题
考题
下列关于税收行政司法的表述,错误的是()。A、司法权独立行使能够保证司法机关做出的裁判结论最大限度地接近法律的意志和精神B、掌握税收司法概念的核心在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能否行使国家司法权力C、按照宪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中部分行使司法权D、我国司法权行使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考题
判断题《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
对B
错
热门标签
最新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