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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16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12万元,丁以货币出资8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1年6月20日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1年6月M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 2011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 2011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iS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人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11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 2011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11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M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均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对这些事项如何处理未作约定,因此需要合伙人一致决定,甲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这两个事项不合法。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虽然甲的行为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但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本题中,C公司为善意的第三人,所以其他合伙人不得以甲超越职权范围为由否认该合同的效力。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合伙人内部的关系是按份关系,但对外的关系则是连带关系,不能以内部的按份性对抗外部的连带性。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成立。丙以劳务出资的方式成为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与C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丁退伙之前,所以丁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现合伙人甲、乙、丙、戊追偿。追偿的数额分别是8万元、8万元、4万元和4万元。
  6.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戊不得向债权人C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成立。A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此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这种情况是当然退伙的情形,无须合伙企业对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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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考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考题 2016年6月6日,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戊为有限合伙人,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为: ①甲、乙、丙、丁、戊按4:3:2:1: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②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签订超过5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③普通合伙人甲、乙对外转让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合伙人并无优先购买权; ④合伙期限20年。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未经乙、丙、丁、戊的同意,与不知情的B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乙得知后,联合丙、丁、戊共同向B公司提出,因甲订立该合同超出了合伙协议对其权利的限制,该合同无效。 (2)乙经甲、丙、丁同意,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庚,已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修改了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后戊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不认可庚的合伙人身份。并因此事,戊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拟退出A企业。 (3)2017年3月3日,因A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自行决定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以货币20万元出资 B.乙以机器设备折价15万元出资 C.丙以劳务折价10万元出资 D.丁以土地使用权折价30万元出资 E.戊以计算机软件折价10万元出资

考题 2016年6月6日,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戊为有限合伙人,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为: ①甲、乙、丙、丁、戊按4∶3∶2∶1∶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②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签订超过5万元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③普通合伙人甲、乙对外转让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合伙人并无优先购买权; ④合伙期限20年。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未经乙、丙、丁、戊的同意,与不知情的B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乙得知后,联合丙、丁、戊共同向B公司提出,因甲订立该合同超出了合伙协议对其权利的限制,该合同无效。 (2)乙经甲、丙、丁同意,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庚,已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修改了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后戊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不认可庚的合伙人身份。并因此事,戊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拟退出A企业。 (3)2017年3月3日,因A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自行决定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以货币20万元出资 B.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万元出资 C.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 D.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30万元出资 E.戊以计算机软件作价1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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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物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存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事实(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要求:假设该合伙企业中的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判断可否成为合伙人?假如合伙协议规定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责任,而乙、丙、丁不执行合伙事务,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判断此项协议条款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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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Ⅰ.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Ⅱ.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Ⅲ.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Ⅳ.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A Ⅰ、ⅡB Ⅰ、Ⅱ、ⅣC Ⅲ、ⅣD Ⅰ、Ⅱ、Ⅲ、Ⅳ

考题 不定项题2017年6月6日,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戊为有限合伙人,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为:①甲、乙、丙、丁、戊按4:3:2:1: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②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签订超过5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普通合伙人同意;③合伙期限20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甲未经乙、丙、丁的同意,与不知情的B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乙得知后,联合丙、丁共同向B公司提出,因甲订立该合同超出了合伙协议对其权利的限制,该合同无效。(2)2018年3月3日,因A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吊销营业执照,甲自行决定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以货币20万元出资B乙以机器设备折价15万元出资C丙以计算机软件折价10万元出资D丁以土地使用权折价30万元出资E戊以劳务折价10万元出资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着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 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考题 问答题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 (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 (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丁以劳务出资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 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B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C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考题 问答题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 (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 (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该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哪一天?

考题 问答题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 (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 (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与甲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A 合伙企业名称为“A商贸有限公司”B 丙、丁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C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D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考题 多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考题 问答题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 (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 (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 (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 (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B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C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D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物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存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事实(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要求: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而A公司如果是善意的不知道该合伙企业对甲的内部限制的第三人,分析该代销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物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存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事实(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要求:分析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物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存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事实(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要求:乙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分析乙是否仍然可以作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考题 问答题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 (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 (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戊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2015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计划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房屋折价出资15万元;丙以货币出资10万元;丁以劳务折价出资5万元。 (2)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乙、丙、丁四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月10日,甲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3月20日,当地工商局核准登记该合伙企业,并且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6月,在乙、丙、丁三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合伙企业拥有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设备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不知道合伙协议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限制。 (2)2015年7月15日,丙提出退伙请求。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戊出资10万元,与甲、乙、丁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2015年8月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就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50万元,因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而要求甲、乙、丁、戊和退伙人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B公司的债权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2016年8月,甲突然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13周岁。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甲死亡后,合伙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