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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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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侵占罪

考题 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侵占罪

考题 单选题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A 诈骗罪B 盗窃罪C 抢劫罪D 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