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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 2017 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万元。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 2017 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万元。
A.879.75
B.654.75
C.886
D.661
B.654.75
C.886
D.661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4500【资料 1】-800【资料 2】-54/25%【资料 3】-25【资料 4】+60=3519(万元)
应交所得税=3519×25%=879.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519×25%=879.75(万元)
更多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 2017 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万元。A.879.75 B.654.75 C.886 D.661” 相关考题
考题
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港口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25年以上,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是( )。A.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税,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C.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D.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题
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2003年7月1日起,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有( )。A.自经营年度起,第—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C.自经营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D.自获利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E.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减税期间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
考题
下列各项中,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A.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开始生产经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C.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D.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80%计入收入总额
考题
下列各项中,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A.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B.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C.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自项目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D.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考题
下列关于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说法正确的有( )。A.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B.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
C.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规定的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D.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2018年起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考题
下列各项中,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A.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开始生产经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C.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D.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80%计入收入总额
考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 2017 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 )万元。A.54
B.60.25
C.225
D.279
考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 2017 年应确认所得税费用( )万元。A.1133.75
B.1118.75
C.1343.75
D.1358.75
考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1),2016 年末 A 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A.1200
B.648
C.400
D.800
考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2),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投资性房地产 1300
累计折旧 400
贷:固定资产 800
其他综合收益 900
B.借:投资性房地产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C.借:投资性房地产 1300
累计折旧 400
贷:固定资产 8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
D.借:投资性房地产 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0
考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为 6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17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同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开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240 万元,于每月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8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4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300 万元。2017 年 12 月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独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1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现金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500 万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 2016 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 )万元。A.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万
B.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万
C.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万元
D.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万元
考题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考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2013年2月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2013年至2015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6年至2018年减半,按照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2015年至2019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 2014年12月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A设备,成本3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5年,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A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资料二:2019年7月1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债券,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2000万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6月30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付清。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1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20万元。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19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400万元。
第二,2015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2015年至2019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5年至2019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分别计算,甲公司2015年至2019年各年A设备应计提的折旧,并填写完成下列表格。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2019年与购入债券及确认利息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5年至2018年各年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9年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考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2×17年2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2×17年至2×19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20年至2×22年减半,按照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2×18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A设备,成本30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5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A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19年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A.100
B.75
C.0
D.50
考题
下列各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 )。A.企业从事远洋捕捞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C.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D.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
考题
(2017年)甲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 2014年 2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乙公司(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 300万元,至 2016年 12月 31日仍持有该股权。甲企业 2016年在未享受股权投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甲企业享受股权投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计算甲企业 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000-300)×25%=425(万元)
B.(2000-300×70%)×25%=447.5(万元)
C.2000×70%×25%=350(万元)
D.(2000×70%-300)×25%=275(万元)
考题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A、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B、盈利年度C、获利年度D、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考题
单选题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A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B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C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D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题
单选题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给与的税收优惠是()A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是按照15%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B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是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C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是按照15%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D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题
单选题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A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B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C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D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题
单选题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A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B
盈利年度C
获利年度D
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考题
单选题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其优惠规定中正确的是()。A
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
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至第3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C
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D
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题
单选题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A
自获利年度起B
投资经营所属纳税年度起C
项目投入第一笔生产资金所属纳税年度D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考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B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C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D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E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题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70%计入收入总额D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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