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何某为国兴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 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何某却仍以国兴公司的名义 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 为:( )
a.作出吊销国兴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
b.国兴公司
c.何某
d.何某与国兴公司
a.作出吊销国兴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
b.国兴公司
c.何某
d.何某与国兴公司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更多 “何某为国兴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 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何某却仍以国兴公司的名义 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 为:( ) a.作出吊销国兴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 b.国兴公司 c.何某 d.何某与国兴公司” 相关考题
考题
车某是久远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车某与其秘书吉某却仍以久远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为:( )。A.久远公司B.吉某和车某C.作出吊销久远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D.车某
考题
甲国的如下哪些行为,无法使乙国法院获得管辖权()A.甲国在乙国法院起诉乙国某公司B.乙国某公司起诉甲国政府违约,甲国外交部派出律师出庭应诉C.乙国两公司就某房产所有权所生纠纷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以第三人身份介入该诉讼D.甲国在乙国因从事商业活动而被诉
考题
红红公司和发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规定由红红公司向发发公司供应货物,发发公司应在货到后3天内付款,兴兴公司作为发发公司按期付款的保证人,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红红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以后,发发公司拒绝付款,此时,红红公司:( )A.对购销合同提请审判或仲裁后,可对发发公司和兴兴公司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B.应先要求发发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发公司拒绝时可要求兴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应将购销合同提请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对发发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如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要求兴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有权要求发发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兴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考题
何某为国兴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机关依法注销营业执照。何某却仍以国兴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为: ( )A.作出吊销国兴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B.国兴公司C.何某D.何某与国兴公司
考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考题
本案中,对于兴达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 )。A.兴达公司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B.法院认为原决定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直接裁定停止C.法院应要求兴达公司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D.法院应要求兴达公司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E.由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考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考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权被收回后,陈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丙公司
B.代理人孙某与买受人刘某串通,将被代理人张某的一批货物低价卖给刘某,并从中收取回扣
C.代理人夏某以被代理人何某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D.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考题
甲公司于2019年4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4年9月刑满释放
B.张某,原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于2017年6月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C.徐某,2013年向他人借款1000万元,期限3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牢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6年8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考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A.张某,因盗窃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3年
B.李某,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5年前出狱
C.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3年
D.杨某,原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5年
考题
案情:
甲、乙国有独资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联合发起设立“国兴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5月,国兴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000万元;最大股东乙出资15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乙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据查,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监事会7人中只有1名职工代表。
2004年8月,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只有500万元,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4年10月,公司董事长周某代表公司和周某妻子所在的嘉义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高价购买了嘉义公司提供的原材料,给国兴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公司监事会主席为此提议追究周某的法律责任。这时,国兴公司在广州设立的子公司“国强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国兴公司是广州子公司的母公司为由,要求国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国兴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国兴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乙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国兴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国兴公司监事会主席是否有权追究周某的法律责任?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追究周某的责任?
5.国兴公司是否应替国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考题
齐某为某瓷器厂的业务员,因故于2003年5月被辞退。次年4月,齐某利用当初留有的一张盖有瓷器厂公章的业务介绍信,以瓷器厂的名义与佳兴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瓷器厂于年底前向佳兴公司供应瓷器1 000件,价款为10万元。佳兴公司同时向齐某支付定金3万元,并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合同同时注明了瓷器的规格、送货方式、交货日期等有关事宜。之后,佳兴公司由于合同到期后未见货到,便派人前去催货。该瓷器厂此时才知道齐某是以瓷器厂的名义与佳兴公司签订了合同。由于合同规定的瓷器单价较高,该厂遂以检修为名,要求宽限5个月交货,双方达成了延期交货的协议。宽限期满后佳兴公司仍不见对方交货,便再次派员到瓷器厂催货,要求对方供货并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该瓷器厂由于不能交货,遂以齐某已被辞退,其订立的合同对瓷器厂无约束力为由拒绝供货,佳兴公司遂向法院起诉。问:
(1)如何认定齐某与佳兴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齐某与佳兴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佳兴公司事后是否有权拒绝交货?为什么?
(3)瓷器厂是否有权要求齐某将定金交付给瓷器厂?为什么?
(4)瓷器厂拒绝交货后,如果佳兴公司引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该公司获得的最大利益是多少?为什么?
考题
张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万兴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万兴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万兴公司起诉至甲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秘密。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张某与万兴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甲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甲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甲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考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A、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注册的商标,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B、个体户孙某挂靠天意广告公司并以其名义与食品厂签定广告制作合同,因其制作的广告难以反映食品厂产品的特点,食品厂诉至法院C、丁公司因其产品质量瑕疵被暴光后,晚报刊登了一篇其记者李某撰写的关于丁公司的报道,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齐某认为其中一段报道严重诋毁其名誉,即以晚报与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D、丙某经营一川菜馆并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后丙某将该川菜馆交给妹妹丁某经营,丁某经营中与顾客发生争议,顾客诉至法院
考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考题
张某是某石油公司的业务员,一直代理公司与某农机站的石油供应业务。后张某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张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义与农机站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A、效力待定合同B、无效合同C、可撤销合同D、有效合同
考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李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李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A、李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B、李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李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C、李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D、李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张,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张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考题
问答题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诉讼请求: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现经法院查明:①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200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万元出资,林某以150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②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万元工程款属实。问:(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考题
单选题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
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B
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C
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D
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考题
多选题下列所述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有()A张某离家出走十年音信全无,其妻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B赵某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被后者打伤,要求法院判决邻居承担民事责任C汪某与保险公司出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D老王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起诉至法院
考题
单选题张某是某石油公司的业务员,一直代理公司与某农机站的石油供应业务。后张某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张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义与农机站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A
效力待定合同B
无效合同C
可撤销合同D
有效合同
考题
多选题甲公司于2019年4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A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4年9月刑满释放B张某,原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于2017年6月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C徐某,2013年向他人借款1000万元,期限3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牢至今未清偿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6年8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热门标签
最新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