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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韦由和被告杨大来系同事关系,平时关系很好。2001年5月,被告杨大来为了同原告开个玩笑,起草了一份征婚广告,按原告的实际情况介绍了其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住房等情况,以原告的名义寄给《青年杂志》。2001年11月,《青年杂志》在“鸿雁往来”专栏中登出了这则广告。广告登出不久,肖韦由便收到了许多异性来信,要同其建立恋爱关系,而此时,原告肖韦由已经结婚。其妻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同其发生争吵,给原告肖韦由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事到此时,有人向原告反映此事由被告杨大来所为。被告杨大来也向肖韦由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并反复强调,只是想同原告开玩笑,没想到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告肖韦由坚持要被告杨大来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损失,被告杨大来认为只是开玩笑,谈不上赔偿损失的问题。原告遂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杨大来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B.杨大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肖韦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D.肖韦由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B.杨大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肖韦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D.肖韦由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公民的姓名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不适用人的姓名的行为、盗用人姓名的行为和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杨大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原告肖韦由的同意,以其姓名登征婚广告,虽然其动机是为了与原告开玩笑,但在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伤害,其行为应认定为盗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依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的规定,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侵害公民姓名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其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但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作为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以更好地抚慰受害人的心灵。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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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传统上认为,被告是否对原告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要看()。A.被告对原告是否承担注意义务B.被告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C.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D.被告过错的大小E.原告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考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的是( )。A.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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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接受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的委托担任代理律师。当其得知被告的代理律师欲向原告方的证人调查了解情况时,劝阻原告方的证人不要理会该律师。杨律师的这种做法是否适当?( )A.适当,因为这是原告律师的权利B.适当,因为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利益C.不适当,因为这是非法阻止和干预被告律师的正常执业活动的行为D.不适当,因为不利于保护被告的利益
考题
原告肖韦由和被告杨大来系同事关系,平时关系很好。2001年5月,被告杨大来为了同原告开个玩笑,起草了一份征婚广告,按原告的实际情况介绍了其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住房等情况,以原告的名义寄给《青年杂志》。2001年11月,《青年杂志》在“鸿雁往来”专栏中登出了这则广告。广告登出不久,肖韦由便收到了许多异性来信,要同其建立恋爱关系,而此时,原告肖韦由已经结婚。其妻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同其发生争吵,给原告肖韦由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事到此时,有人向原告反映此事由被告杨大来所为。被告杨大来也向肖韦由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并反复强调,只是想同原告开玩笑,没想到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告肖韦由坚持要被告杨大来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损失,被告杨大来认为只是开玩笑,谈不上赔偿损失的问题。原告遂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杨大来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B.杨大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肖韦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D.肖韦由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考题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年)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考题
原告肖韦由和被告杨大来系同事关系,平时 关系很好。2001年5月,被告杨大来为了同原告开个 玩笑,起草了一份征婚广告,按原告的实际情况介绍了 其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住房等情况,以原告的 名义寄给《青年杂志》。2001年11月,《青年杂志》在 “鸿雁往来”专栏中登出了这则广告。广告登出不久,肖韦由便收到了许多异性来信,要同其建立恋爱关系。 而此时,原告肖韦由已经结婚。其妻得知这一情况后, 便同其发生争吵,给原告肖韦由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 事到此时,有人向原告反映此事由被告杨大来所为,被 告杨大来也向肖韦由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并反复强调, 只是想同原告开玩笑,没想到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告 肖韦由坚持要被告杨大来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损失, 被告杨大来认为只是开玩笑,谈不上賠偿损失的问题。 原告遂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表述 正确的有:( )
A.杨大来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B.杨大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肖韦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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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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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韦由和被告杨大来系同事关系,平时关系很好。2001年5月,被告杨大来为了同原告开个玩笑,起草了一份征婚广告,按原告的实际情况介绍了其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住房等情况,以原告的名义寄给《青年杂志》。2001年11月,《青年杂志》在"鸿雁往来"专栏中登出了这则广告。广告登出不久,肖韦由便收到了许多异性来信,要同其建立恋爱关系,而此时,原告肖韦由已经结婚。其妻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同其发生争吵,给原告肖韦由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事到此时,有人向原告反映此事由被告杨大来所为,被告杨大来也向肖韦由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并反复强调,只是想同原告开玩笑,没想到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告肖韦由坚持要被告杨大来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损失,被告杨大来认为只是开玩笑,谈不上赔偿损失的问题。原告遂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杨大来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B、杨大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C、肖韦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肖韦由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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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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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对于下列原告人的起诉,法院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是( )。A原告只有5岁,但是其祖父作为监护人一同来起诉的B原告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声明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的C原告和被告一同来到法院,被告声称两人的纠纷已经约定了仲裁,但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的D原告来到法院为其居民楼旁边修建的管道问题状告某管理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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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荚籍华人。游某在1995年8月底来中
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
返回美国。1996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
便仓促于1996年?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
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1996
年8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
相识,双方于1996年?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
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
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
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考题
问答题原告:刘玉刊,女,1968年1 2月28日生.系某市第一重型机械厂金属结构分厂打字员。被告:郑宪秋,男,1967年1 0月20日生,与原告系同厂工人。住址同上。原告刘玉刊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后性格不合,结婚13年(现有一子郑洋,年龄l 2岁)始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1994年以来,原告在全国首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夺取3牧金牌。被告不但不工作、生活各方面给予其照顾和帮助,反而粗暴地干涉原告参加比赛.还对原告参加的社会活动、残痰身体的治疗,横加干涉,甚至将原告打伤住院。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郑宪秋辩称: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好,在原告失去双腿的时候.是被告主动与其结婚。原告能在国内国际残疾人运动会上多次获奖牌,是与被告对其支持和照顾分不开的。如果原告实在坚持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必频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房子由被告居住,奖牌3块应分给被告一半.奖金29万元,被告要19万,婚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法院查明,由于双方性格、志趣各不相同,在处理一些家务琐事上互不协商,常常因此吵架,2002年5月分居,2003年2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婚生子郑洋,1 2岁,表示愿随母亲生活。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 (1)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2)孩子郑洋由谁抚养? (3)奖牌和奖金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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