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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桥东区一酒店为个人独资企业,账册健全。2004年度该独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240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80万元,歌厅娱乐收入60万元。
2、生应扣除的各种原料、酒水的营业成本100万元(不含工资及三项附加费)。
3、按规定计算并上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4、发生营业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广告费3万元,宣传费2万元,业务招待费2.2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0.2万元;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l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5、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36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并按当年支付工资总额计提工资三项附加费6.3万元,当年报销职工医药费3万元。
6、该企业老板刘某每月领取工资0.5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扣除费用为每月800元。
7、当年12月份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5万元并投入使用。
8、当年从外地一联营加工厂分回利润1万元。
9、刘某当年1月1日在该市桥西区投资兴办另一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营业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要求:请按照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酒店上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计算该酒店准予扣除的营业费用;(3)计算该酒店从业人员准予扣除的工资及三费;(4)计算刘某兴办的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刘某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刘某共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计算刘某在桥东区和桥西区分别缴纳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