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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于2013年1月开始实行新农保,当地61岁的村民赵大伯及其儿子均为当地农村户籍,赵大伯61岁,其儿子38岁,赵大伯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为()。
①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按标准补齐过去15年缴费
③按标准补齐过去5年缴费
④赵大伯的儿子按要求参加新农保并缴费
A、①
B、①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参考答案
更多 “ 某地于2013年1月开始实行新农保,当地61岁的村民赵大伯及其儿子均为当地农村户籍,赵大伯61岁,其儿子38岁,赵大伯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为()。①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按标准补齐过去15年缴费③按标准补齐过去5年缴费④赵大伯的儿子按要求参加新农保并缴费A、①B、①④C、①②④D、①③④ ” 相关考题
考题
问:儿子可否因与父母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而不再负担赡养义务? 刘大伯和李大嫂是夫妻,生育了一子二女,生活在农村的刘大伯和李大嫂含辛茹苦地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十五年前,老两口因为儿子婚事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矛盾,父母强烈反对儿子和同村的一女孩结婚,由于儿子不从,夫妻俩竟提出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后经村委会干部主持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断绝父子关系,儿子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也不用负赡养的义务,此后发生任何事情双方毫无瓜葛,各自负责。从此,刘大伯、李大嫂与儿子形同陌路人。现刘大伯和李大嫂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遇到生病更是雪上加霜,偶尔两个女孩给点补贴但不够用,而此时其儿子经济相当宽裕。当刘大伯要求儿子尽点赡养义务时,儿子以双方已断绝父子关系拒绝赡养。本案中,刘大伯、李大嫂之子是否因“断绝”了父子关系而不再有赡养义务?
考题
赵某完成中等医学专业学习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回到自己从小生活的村庄设立了一家村卫生室。以下关于赵某可享受的补偿政策的说法,错误的是( )。A.赵某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B.赵某针对村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
C.赵某在岗培训属于个人技能提升,所需经费由其本人承担
D.当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赵某的补助
考题
陆大伯因要去外地参加女儿的婚礼而无法参加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老李的提议下决定委托陆大伯的弟弟代投。下列关于委托投票的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规定,陆大伯可以委托其有选举权的弟弟代为投票
B.陆大伯的弟弟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
C.若陆大伯的弟弟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D.陆大伯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E.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考题
赵某完成中等医学专业学习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回到自己从小生活的村庄设立了一家村卫生室。以下关于赵某可享受的补偿政策的说法,错误的是()。A:赵某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B:赵某针对村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
C:赵某在岗培训属于个人技能提升,所需经费由其本人承担
D:当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赵某的补助
考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列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应当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B.地方政府不得改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C.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子女资助构成
D.参保者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考题
陆大伯因要去外地参加女儿的婚礼而无法参加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老李的提议下决定委托陆大伯的弟弟代投。下列关于委托投票的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规定,陆大伯可以委托其有选举权的弟弟代为投票
B:陆大伯的弟弟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
C:若陆大伯的弟弟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D:陆大伯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E: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考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列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说法,正确的是()。A: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应当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B:地方政府不得改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C: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子女资助构成D:参保者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考题
个体户赵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赵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赵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自己才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有:()
A.当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仲裁权
B.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无效
C.继承诉讼中涉及遗产分割的部分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
D.仲裁机构无权审理本案
考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小赵,小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 (1)钱某提出小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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