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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雪与陈红是同一住宅楼上下层的邻居,陈红住在楼下。“五一”旅游后回到家,发现家里积满污水,经查是与楼上相连接处的下水道(管)漫出。事后,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称:下水管道是畅通的,因此不负管理责任;开发商则称:此楼已经通过综合验收,是合格的,所以也无责任。请问本案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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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张某经过一居民楼时,被楼上抛下的一个空啤酒瓶砸中头部,花去医疗费若干。关于此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居住在该楼的李某能够证明自己当日外出,则不承担责任B.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应当由该楼喜欢饮酒的居民进行赔偿C.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由可能加害的该楼居民给予补偿D.本案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考题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考题 某日深夜,甲在一栋居民楼下高声唱歌,被楼上扔下来的一只烟灰缸砸伤。经警方调查,认定事发当晚该楼上共有二十户居民在家居住,如果从这些居民居住的房屋中向楼下扔烟灰缸,都可能造成甲的损害。最终,警方无法查明该烟灰缸是何人所扔。关于甲所受的损害,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能证明谁是加害人,故只能自己承担损害B.应当由二十户居民共同对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C.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对甲的损害承担责任D.应当由二十户居民对甲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考题 已满十八周岁的张三从自家楼上扔下了一个花瓶,砸到了从楼下经过的李四,张三需要承担()责任。

考题 吴某在经过一幢公寓楼时被楼上掉下的晾衣竿砸中头部受伤,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应由该公寓楼二楼以上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考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蒋某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蒋某否认自己存在过错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考题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 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 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 调査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 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 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的 表述,正确的有:( )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 负任何证明责任 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金某只需证明侵权行 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调查 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

考题 某业主4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一直没有居住。一天,该业主接到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漏水的通知,经查看,是所购买商品房卫生间的水表管接头处破裂,并造成楼下两层住户的部分财物因浸泡受损,两户业主均提出赔偿要求。该业主认为,自己并未入住所购商品房。水管破裂不是自己人为造成的。而是水表管接头处老化断裂所致,自己不应对漏水负全责。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购买房屋后。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业主承担。请问楼上业主长期未入住。其房屋中管道老化破裂,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否进入本案楼上业主家进行必需的维修。因此给楼上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1)首先,根据原建设部下发的《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管道渗漏保修期不低于1年。该案例中,业主购房已满4年,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的水表管接头处老化断裂问题发生在业主房屋内,虽然不是业主人为造成的,但由于房屋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共性质考虑,物业管理公司既没有权利私自打开房间进行检查,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有能力了解每位业主的房屋使用情况。因此,水管老化破裂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业主个人承担。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并不排除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若在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楼下业主反映的情况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如未联系楼上业主,而采取消极的不作为,致使楼下业主的损失扩大,则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可能也会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物业管理公司无法联系到业主,而楼下业主的损失又在不断扩大的情形下,(属于紧急避险)可以先进入楼上业主家进行检查维修,如因此给楼上业主造成如门窗破损等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受益人承担(此案例的受益人是楼下业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未经楼上业主许可,进入楼上业主家中进行检查并排除故障。但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楼下业主损失不断扩大。②业主无法及时赶到或无法联系到业主。③进入楼上业主家是唯一可行的维修方法。④楼下业主因不及时维修遭受的损失比物业管理公司进入楼上业主家给楼上业主造成的如门窗破损的损失更大。此外,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因缺乏明确的依据而无法果断采取行动避免损失,也为了避免在采取紧急措施后,在责任确定上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我们建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最好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在小区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情形,如:紧急排除故障,避免因起火、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等进行明确约定。

考题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1)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故,物业管理公司对石桌、石凳有管理义务,应承担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部分责任。(2)王先生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

考题 某业主4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一直没有居住,一天,该业主接到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漏水的通知,经查看,是所购买商品房卫生间的水表接头处破裂,并造成楼下两层住户的部分财物因浸泡受损,两户业主均提出赔偿要求。该业主认为,自己并未入住所购商品房,水管破裂不是自己人为造成的,而是水表接头处老化断裂所致,自己不应对漏水负全责。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购买房屋后,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业主承担。请问:(1)楼上业主长期未入住,其房屋中管道老化破裂,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2)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否进入本案楼上业主家进行必需的维修?(3)因此给楼上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考题 某住宅小区2000年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已对该小区投保公众责任险。2010年,该小区1号楼部分自来水主管道开始出现漏水,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抱箍堵漏措施维修。2011年4月起,漏水大范围爆发。经鉴定,简单封堵已不能解决问题,应逐步更换主管道。由于维修改造方案未确定,更换工作被搁置。2011年10月的一天,该楼业主张某家发现天花板被泡;物业服务企业紧急抢修,发现楼上自来水主管道漏水,须凿开楼上业主李某家厨房墙壁更换该段主管,经协商业主李某同意。 问题: 1.造成张、李两家相关损失的责任主体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赔偿和维修张、李两家的费用应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大面积更换自来水主管道,费用应该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考题 覃朗和袁美丽在国庆节结婚,覃朗驾驶着奔驰600去接亲。在接亲回来的途中,覃朗行驶至花丽小区南3号楼下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挡风玻璃砸碎,袁美丽的脸部被划伤。后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502房间的阳台上掉落。覃朗和业主马胡交涉,马胡矢口否认,于是袁美丽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袁美丽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马胡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袁美丽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 D.马胡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考题 小红去年参加中考,并考上了省重点高中,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当天晚上,小红组织了众多的同学在家中办了一场通宵聚会,聚会过程中播放卡拉ok,声音巨大,严重影响了四邻的休息和睡眠,其间居住在楼上的邻居两次敲门制止都未起到任何效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楼上的邻居无权干涉B、楼上的邻居有权制止C、小红在自己家活动,与他人无关D、楼上的邻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考题 高层塔式住宅楼的楼上单元通风好还是楼下的单元通风好?为什么?

考题 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属于哪一种类的物业管理纠纷?

考题 路雪与陈红是同一住宅楼上下层的邻居,陈红住在楼下。“五一”旅游后回到家,发现家里积满污水,经查是与楼上相连接处的下水道(管)漫出。事后,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称:下水管道是畅通的,因此不负管理责任;物业建设单位则称:此楼已经通过综合验收,是合格的,所以也无责任。请问本案的责任应由谁业承担,为什么?

考题 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考题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是()。A、街道办事处B、业主C、物业管理单位D、环卫部门

考题 李某在某住宅楼下与朋友聊天,突然从楼上掉下一个烟灰缸,打中李某的头部,导致李某重伤昏迷。公安机关介入后,无法找到扔烟灰缸的人。对于李某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只有找到确切的扔烟灰缸的人,李某才能索赔B、李某可以请求二楼以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C、若有住户能证明家中无人,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D、二楼以上房屋的所有权人须承担责任,承租人不须承担责任

考题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金某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考题 问答题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属于哪一种类的物业管理纠纷?

考题 问答题某物业项目为多、高层混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A为开发商聘请的。业主入住后纷纷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不满,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签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的购楼合同中已说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无权解聘该公司,且业主所称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所以A公司不存在违约问题,如果业主坚持要解聘,就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类纠纷,业主委员会应如何解决?

考题 问答题某物业项目为多、高层混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A为开发商聘请的。业主入住后纷纷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不满,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签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的购楼合同中已说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无权解聘该公司,且业主所称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所以A公司不存在违约问题,如果业主坚持要解聘,就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分析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考题 问答题某业主4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一直没有居住。一天,该业主接到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漏水的通知,经查看,是所购买商品房卫生间的水表管接头处破裂,并造成楼下两层住户的部分财物因浸泡受损,两户业主均提出赔偿要求。该业主认为,自己并未入住所购商品房。水管破裂不是自己人为造成的。而是水表管接头处老化断裂所致,自己不应对漏水负全责。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购买房屋后。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业主承担。请问楼上业主长期未入住。其房屋中管道老化破裂,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考题 问答题案例三  某住宅小区2000年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已对该小区投保公众责任险。  2010年,该小区1号楼部分自来水主管道开始出现漏水,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抱箍堵漏措施维修。2011年4月起,漏水大范围爆发。经鉴定,简单封堵已不能解决问题,应逐步更换主管道。由于维修改造方案未确定,更换工作被搁置。  2011年10月的一天,该楼业主张某家发现天花板被泡;物业服务企业紧急抢修,发现楼上自来水主管道漏水,须凿开楼上业主李某家厨房墙壁更换该段主管,经协商业主李某同意。[2013年真题]  【问题】  1.造成张、李两家相关损失的责任主体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赔偿和维修张、李两家的费用应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大面积更换自来水主管道,费用应该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 问答题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