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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2014年)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电子送达。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电子送达方式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这是国内电子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这是涉外电子送达的特别规定。两相比较,注意以下几点:(1)涉外电子送达特别规定只适用于在我国无住所的当事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涉外诉讼当事人仍旧适用国内电子送达的一般规定。(2)涉外电子送达需要受送达人确认收悉;国内电子送达之一般规定除此之外,还需要经受送达人同意,而且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电子送达。本题中,原告张某在我国有住所,故适用国内电子送达的一般规定,判决书不适用电子送达,因此B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被告海斯在我国无住所,适用特别规定,但其并未确认收悉诉讼文书,故电子送达皆为无效,C和D选项错误。
更多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2014年)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相关考题
考题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除外。A:判决书B:裁定书C:调解书D:支付令

考题 关于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电子送达诉讼文书,以受送达人同意为前提B.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也可以进行电子送达C.电子送达的具体方式仅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到人收悉的方式D.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日期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考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考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考题 张某与李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按简易程序受理,该法院没有就送达事项向当事人作任何告知。送达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按李某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时,周围邻居告诉送达人员这里根本没有李某这个人,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认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该送达行为( )A.合法,否则无法体现简易程序的简便性B.合法,当事人应为自己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行为承担责任C.违法,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后果D.违法,简易程序不允许采用直接送达方式

考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考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考题 张三诉王五合同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开庭时被告王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王五。遂采取厂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考题 关于互联网法院送达表述正确的是:( )A.互联网法院可以在简易程序中适用公告送达 B.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裁判文书 C.互联网法院可以将未提供有效电子送达地址的受送达人本人近期常用即时通讯账号作为送达地址 D.互联网法院根据在线庭审特点,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即可进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考题 原告李明与被告陈刚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和被告均向法院提供了送达地址,被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即其住所地因被告搬家而变更,但被告并未及时通知法院。下面关于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A: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B: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C: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D: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被告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考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案件宣判后,人民法院需要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 A.送达判决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B.法院给张某送达判决书时,张某拒绝签收,法院把判决书留在张某的住所,拿出手 机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C.经李某同意,人民法院采用电子邮件,将判决书送达至李某的电子邮箱中 D.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交天虹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由其诉讼代理人签收

考题 张某诉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张某收到传真后予以了回复而林某一直未回复。开庭时,张某到庭,林某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而林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法院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 B.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 C.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D.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考题 关于送达,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A、法院在向小张直接送达本案判决书时存在困难,经过小张同意,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小张B、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存在困难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送达C、法院在向小王送达判决书时发现小王不在家,家里只有与其同住的哥哥,则法院应当等小王回家后再送达D、小李依法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小陈为其诉讼文书代收人,在法院依法向小陈送达判决书时小陈拒绝签收,则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考题 甲乙因小商品买卖诉至法院,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同意并打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法官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为了能够节约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法官没有准许乙进行最后陈述,直接作出判决。因为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简化判决书,因此法院对判决书认定事实的部分予以简化并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A、以电话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B、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法官没有准许乙进行最后陈述C、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简化判决书认定事实部分D、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考题 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考题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考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考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考题 张某与李某为夫妻,结婚2年后李某因为张某一直工作繁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在送达本案判决书时两次到李某家,李某均拒绝接收。本案下列中错误的有:()A、法院应当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民政部门转交送达B、法院应当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C、法院应当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D、法院应当将该判决书留置在李某的住所

考题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考题 多选题关于送达,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A法院在向小张直接送达本案判决书时存在困难,经过小张同意,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小张B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存在困难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送达C法院在向小王送达判决书时发现小王不在家,家里只有与其同住的哥哥,则法院应当等小王回家后再送达D小李依法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小陈为其诉讼文书代收人,在法院依法向小陈送达判决书时小陈拒绝签收,则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考题 单选题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考题 单选题杨某因合同纠纷将韩某诉至法庭,法院在审理中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A 为提高效率,法院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举证通知书B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判决书C 因杨某下落不明,遂向其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30日D 将判决书送达给韩某指定的代收人邱某

考题 单选题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2014年真题]A 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B 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C 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D 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考题 多选题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2015年真题]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C作出缺席判决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考题 单选题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周某以栗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甲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栗某拒不签收判决书,甲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 乙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吴某送达开庭传票,吴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 丙法院在审理阚某和时某借款纠纷时,委托时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 经赵某同意,丁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考题 单选题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考题 问答题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