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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某贸易公司承担其销售不合格机械设备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美国该贸易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为了诉讼的便利,于是聘请中国陈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交的对陈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下列哪种手续才视为有效?()
A: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证明
B: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由中国驻美国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B: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由中国驻美国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授权委托书。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选项B、C项是正确的。
更多 “A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某贸易公司承担其销售不合格机械设备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美国该贸易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为了诉讼的便利,于是聘请中国陈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交的对陈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下列哪种手续才视为有效?()A: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证明 B: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由中国驻美国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相关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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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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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吉姆在中国某饭店住宿期间被盗贼殴伤,遂要求饭店赔偿。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吉姆向该饭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为其诉讼代理人( )A.美国人B.中国公民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美国律师D.以大使身份出任诉讼代理人的美国驻华大使馆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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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美国公司于是在美国向某美国法院提起以中国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中国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项是不正确的( )A.美国公司不应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B.美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美国公司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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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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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作为代理人。此外,被告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约翰先生向法院提出因为自己语言不通,请求法院使用英语进行审理或者为其提供翻译,以保证其诉讼权利的顺利行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史密斯先生不能作为进出口公司的诉讼代理人B.黄先生可以以律师身份作为进出口公司诉讼代理人C.法院如果有条件可应被告的要求使用英语进行审理D.法院可以为约翰先生免费提供英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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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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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法籍华人,为继承其父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王明发生纠纷,现王明到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应诉,并准备委托洼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史密斯( )。A.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B.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C.由于是法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D.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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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 则他可以() 。A.委托中国律师甲某为诉讼代理人B.委托美国律师乙某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C.委托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D.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司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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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红星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大贸易公司按时向红星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红星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属于民事诉讼行为的是:()A: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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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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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长住北京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 )。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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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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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A、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C、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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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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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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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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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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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驻北京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提起诉讼,管辖此案的法院是()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C、海淀区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院或者深圳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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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100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本案贸易公司是否具备原告资格?
考题
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100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再行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如何处理?
考题
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100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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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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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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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A
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B
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C
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
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考题
判断题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A
对B
错
考题
判断题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A
对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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