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40、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

A.事物发展经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

B.事物发展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

C.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D.事物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

E.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跳跃性的统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方向和道路
更多 “40、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A.事物发展经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B.事物发展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C.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D.事物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E.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跳跃性的统一” 相关考题
考题 揭示事物的发展状态和形式的规律是( )A.对立统一规律B.质量互变规律C.否定之否定规律D.本质决定现象规律

考题 否定之否定形式的特殊性表现在( )A、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客观的B、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主观的C、不同性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否定形式D、不同事物的发展过程有不同的曲折性

考题 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 )。A、质量互变规律B、对立统一规律C、否定之否定规律D、新陈代谢规律

考题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

考题 揭示事物发展趋势和道路的规律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考题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

考题 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说法正确的是A、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矛盾B、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C、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道路D、辩证的否定是通过事物内在矛盾运动而实现的事物的自我否定E、辩证的否定是外部否定和内部的肯定的统一

考题 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指( )A.质量互变规律B.否定之否定规律C.系统规律D.矛盾规律

考题 否定之否定是指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所达到的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的特征是“重新达到了原来的出发点,但这是在更高阶段上达到的”。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关于否定之否定的说法错误的是:A.否定之否定并不是否定已有的事物,而是对旧事物的扬弃 B.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的,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C.“同则存,异则变”、“求同存异”都是否定之否定的表现 D.“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就是否定之否定的一种表现

考题 简述教育预测中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应用。

考题 揭示事物变化状态的规律是()。A、对立统一规律B、否定之否定规律C、量变质变规律D、普遍联系规律

考题 简述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的意义?

考题 辩证法有三大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考题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A、本质决定现象的规律B、质量互变规律C、对立统一规律D、否定之否定规律

考题 揭示物质世界发展的状态和形式的规律是()A、质量互变规律B、对立统一规律C、否定之否定规律D、本质决定现象规律

考题 什么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方法论?

考题 在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否定之否定规律被人类认识得最晚,这是因为它所揭示的对象与其他两个规律有所不同。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A、源泉和动力B、形式和状态C、结构和功能D、方向和道路

考题 简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

考题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A、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B、对立统一规律C、系统规律D、否定之否定规律

考题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A、质量互变规律B、否定之否定规律C、对立统一规律D、永恒发展的规律

考题 问答题简述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的意义?

考题 单选题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A 对立统一规律B 否定之否定规律C 量变质变规律D 运动发展规律

考题 单选题宇宙的根本规律是 ( )A 对立统一规律B 质量互变规律C 否定之否定规律D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考题 单选题揭示事物的发展状态和形式的规律是()A 对立统一规律B 质量互变规律C 否定之否定规律D 本质决定现象规律

考题 单选题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A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B 对立统一规律C 系统规律D 否定之否定规律

考题 单选题揭示事物变化状态的规律是()。A 对立统一规律B 否定之否定规律C 量变质变规律D 普遍联系规律

考题 单选题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指(  )。A 质量互变规律B 否定之否定规律C 系统规律D 矛盾规律

考题 单选题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其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下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表述错误的是()。A 黑格尔提出并解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B 它反映了哲学上所说的事物发展的统一性C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D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