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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 设f(x)是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则f(x)可表示成偶函数与奇函数之和的形式.
B.(B) 设f(x)是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则f(x)可表示成偶函数与奇函数之积的形式.
C.(C) 设f(x)是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则f(x)可表示成两个偶函数之和的形式.
D.(D) 设f(x)是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则f(x)可表示成两个奇函数之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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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质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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