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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原告:某商场 被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告某商场与案外人某开发公司经营部于1998年初,前往福建省石狮市购买各种牌号的旧进口彩电90台,而后私自运至某商场。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以质量低价格高为由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区工商局经调查核实后,将尚未出售的26台彩电封存。 1998年5月4日,区工商管理局对某商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及26台旧进口彩电。某商场对处罚不服,向市工商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后,认为某商场私自销售旧进口彩色电视机违反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但考虑到某商场由于进货中曾经有关部门核准,某商品质量问题也不应由某商场全部承担,故变更处罚决定,除没收某商场的非法所得外,余下的26台旧进口彩电由有关部门强制收购处理。 某商场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议决定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某商场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如维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对本商场无论是经济及社会声誉方面均会带来不利影响。故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对行政机关做些工作,建议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能否接受该调解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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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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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考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原告家索要,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将李某打伤。事后,原告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李某医药费,原告拒付。据此,原告所在地的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原告送进劳教所劳动教养。原告对此不服,由其妻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任何答复,原告妻子以该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4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试问:(1)原告妻子应以何种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原告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立案与审理?

考题 男,42岁,某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有两户村民的羊被盗,他们怀疑是本村两名村民所为,便报告给村党支部书记郭某.郭某命治保主任把其中的一名村民叫到村部询问,并派人向乡里报告.当晚,郭某对这名村民辱骂,踢打,刑讯逼供,这个村民交待了偷羊的过程.为追查其他户失羊的事,又将这个村民捆绑起来,威胁说:不老实就把你吊到梁上去!时已深夜,郭某见这个村民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便将他锁在小屋里.次日,郭某与支部副书记提绳持棍对这名村民再次威胁逼供,但该村民仍不承认再有偷羊的事,于是继续被关在磨房内.下午2时,这个村民自缢身亡.当地法院依法追究了郭某的刑事责任.问:郭某违反了宪法的哪些规定2.原告某商行与案外人某开发公司经营部于1998年初,前往福建省石狮市购买各种牌号的旧进口彩电90台,而后私自运至某商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以质量低物价高为由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工商局经调查核实后,将尚未出售的26台彩电封存.1998年5月4日,区工商管理局对某商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及26台旧进口彩电.某商行对处罚不服,向市工商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后,认为某商行私自销售旧进口彩色电视机违反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但考虑到某商行由于进货中曾经有关部门核准,其商品质量问题也不应由某商行全部承担,故变更处罚决定,除没收某商行的非法所得外,余下的26台旧进口彩电由有关部门强制收购处理.某商行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议决定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某商行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如维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对本商行无论是经济及社会声誉方面均会带来不利影响.故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对行政机关做些工作,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问:人民法院能否接受该调解请求,为什么

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考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考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考题 刘太太和牛太太一起到商场购物,恰好商场清洁工李某正在擦地,由于地板太滑导致刘太太摔倒,左脚扭伤,玉镯被摔碎,牛太太目睹了事情的经过,刘太太住院治疗花了大量医疗费,同时玉镯也价值连城。于是刘太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太太和牛太太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B、李某和商场应为本案的共同被告C、商场是本案唯一的被告D、李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考题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考题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10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 “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10年6月3日” 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10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消。因为原告曾于2011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11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搞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考题 甲于某日在商场与乙发生纠纷,将乙打伤,同时损坏了商场的商品。其后,商场向所在地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商品。某基层法院听说甲还打伤了乙,遂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乙提出只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但法院不允许。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题 原告:李某,某市郊区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原告李某的领导包某未经乡政府批准,在原告正房后面1.2米处建房二间,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为此,原告先后于1997年8月、9月、11月以书面形式请求被告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要求拆除包某违法建造的房屋。 被告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经查,认定包某建房不履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且确实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被告曾会同当地村委会,对原告与包某的纠纷进行调解。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意见,被告迟迟不予处理。1998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乡人民政府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考题 原告:某商场 被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告某商场与案外人某开发公司经营部于1998年初,前往福建省石狮市购买各种牌号的旧进口彩电90台,而后私自运至某商场。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以质量低价格高为由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区工商局经调查核实后,将尚未出售的26台彩电封存。1998年5月4日,区工商管理局对某商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及26台旧进口彩电。某商场对处罚不服,向市工商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后,认为某商场私自销售旧进口彩色电视机违反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但考虑到某商场由于进货中曾经有关部门核准,某商品质量问题也不应由某商场全部承担,故变更处罚决定,除没收某商场的非法所得外,余下的26台旧进口彩电由有关部门强制收购处理。某商场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议决定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某商场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如维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对本商场无论是经济及社会声誉方面均会带来不利影响。故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对行政机关做些工作,建议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能否接受该调解请求?为什么?

考题 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B、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C、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D、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考题 单选题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 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考题 单选题在操场玩耍的过程中,9岁甲某不慎将6岁乙某的胳膊弄伤,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应确定(  )。[2000年真题]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D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考题 问答题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荚籍华人。游某在1995年8月底来中 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 返回美国。1996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 便仓促于1996年?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 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1996 年8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 相识,双方于1996年?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 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 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 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考题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考题 问答题甲于某日在商场与乙发生纠纷,将乙打伤,同时损坏了商场的商品。其后,商场向所在地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商品。某基层法院听说甲还打伤了乙,遂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乙提出只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但法院不允许。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原告:侯普及,男,27岁,某市某公司职工;马云咏,女,26岁,某市某公司职工, 与侯普及为夫妻关系。 被告:某市某自选商场,法人代表武某,某自选商场总经理。 1993年5月4日,原告侯普及、马云咏夫妇到某自选商场购物。在他们打算离开时,售货员声称商场内商品发生丢失,将他们留住,叫他们翻开所携提袋和衣兜,原告夫妻为了澄清事实。只得忍辱将提袋、衣兜都翻开接受检查。售货员未查出所失商品,又将他们二人带到办公室,由商场负责人对他们盘查约二小时才让他们离开。原告夫妻曾向售货员、商场负责人表白:自己是无辜的,被告无端怀疑、盘查顾客的做法是错误的。原告马云咏当时正值哺乳期间,遭遇此事故,精神压力承重,导致母乳断竭,对母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原告夫妻向被告交涉,要求适当损害赔偿,被告不予理睬,原告遂于1999年8月2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依据我国哪些法律进行判决?

考题 问答题原告:侯普及,男,27岁,某市某公司职工;马云咏,女,26岁,某市某公司职工, 与侯普及为夫妻关系。 被告:某市某自选商场,法人代表武某,某自选商场总经理。 1993年5月4日,原告侯普及、马云咏夫妇到某自选商场购物。在他们打算离开时,售货员声称商场内商品发生丢失,将他们留住,叫他们翻开所携提袋和衣兜,原告夫妻为了澄清事实。只得忍辱将提袋、衣兜都翻开接受检查。售货员未查出所失商品,又将他们二人带到办公室,由商场负责人对他们盘查约二小时才让他们离开。原告夫妻曾向售货员、商场负责人表白:自己是无辜的,被告无端怀疑、盘查顾客的做法是错误的。原告马云咏当时正值哺乳期间,遭遇此事故,精神压力承重,导致母乳断竭,对母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原告夫妻向被告交涉,要求适当损害赔偿,被告不予理睬,原告遂于1999年8月2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指出本案被告侵犯了原告哪些方面的权利?

考题 单选题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已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2005年真题]A 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 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 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 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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