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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0日,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状告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原告诉称:我公司生产的“十一味甘露丸”是经SFDA批准为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期为200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2日。而被告现在大量生产同品种的“十一味甘露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继续生产该药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被告答辩称:“十一味甘露丸”是我公司从2000年起就开始生产并具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存在侵权。 被告生产“十一味甘露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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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传统上认为,被告是否对原告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要看()。A.被告对原告是否承担注意义务B.被告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C.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D.被告过错的大小E.原告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考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考题 原告某公司是影片《车在囧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某大学在其校园网上提供了《车在囧途》的下载和观看服务。原告据此起诉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行为A、属于学校为教学研究为目的的对原告作品进行的合理使用。B、不属于学校为教学研究为目的的对原告作品进行的合理使用。C、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考题 原告是山东民安农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农牧制品。被告某餐饮公司在自己销售的被诉侵权的五谷杂粮的包装上标示其产自“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坐落在黄河古道干床,百里绿色长廊之中,自然风光秀美,天然生态极佳,无污染,绿色环保,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最佳生产环境!”并冒用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商品条码。而“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有A、伪造产地B、在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商品条码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考题 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失四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该十余户农民应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B. 该十余户农民应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C. 该十余户农民起诉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D. 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考题 能温胃消食、破积利胆的藏成药是A六味安消散B十味黑冰片丸C十一味金色丸D十三味鹏鸟丸E二十九味能消丸

考题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考题 益安宁丸的生产厂家是()。A、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B、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C、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D、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考题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考题 传统上认为,被告是否对原告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要看()。A、被告对原告是否承担注意义务B、被告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C、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D、被告过错的大小E、原告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考题 原告:某饮料厂 被告:某工贸公司 原告于2011年5月1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美宝”商标,该商标由中文横排楷书繁体“美宝”二字与一圆形桃花图案构成,核准使用商品为第三十二类果汁、果汁饮料、矿泉水、碳酸饮料。被告于2011年开始在其生产的碳酸饮料瓶上使用与原告注册的“美宝”相同的字样作为该商品的名称。其字体排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辩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多个厂家生产的饮料、药品都叫“美宝”,因此,“美宝”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被告在碳酸饮料瓶上使用“美宝”字样,不构成侵权。请根据《商标法》相关知识回答一下问题: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如何续展?

考题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准确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你认为合适的判决应当如何?

考题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10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 “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10年6月3日” 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10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消。因为原告曾于2011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11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搞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分类列举)

考题 不属于妊娠禁用的有()A、十一味能消丸B、十香止痛丸C、七厘散D、三七片

考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6月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通报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五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对于材料中违规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考题 原告:某饮料厂 被告:某工贸公司 原告于2011年5月1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美宝”商标,该商标由中文横排楷书繁体“美宝”二字与一圆形桃花图案构成,核准使用商品为第三十二类果汁、果汁饮料、矿泉水、碳酸饮料。被告于2011年开始在其生产的碳酸饮料瓶上使用与原告注册的“美宝”相同的字样作为该商品的名称。其字体排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辩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多个厂家生产的饮料、药品都叫“美宝”,因此,“美宝”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被告在碳酸饮料瓶上使用“美宝”字样,不构成侵权。请根据《商标法》相关知识回答一下问题:商标获得注册必须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考题 2012年2月7日,原告通过被告甲公司设立的某劳务分公司(已撤销)派遣到被告乙公司驻丙公司项目部做劳务工。同年5月6日晚8:30分左右因工受伤。经被告乙公司申请,原告的伤害事故被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的伤情经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乙公司未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2月25日,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县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为由,不予受理该申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乙公司的劳动关系, 2.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医疗补助、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8402元 3.被告为原告补缴从2012年2月7日至劳动关系解除日的社会保险。 原告请求法院的判令是否有理?()A、是B、否

考题 单选题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 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考题 单选题不属于妊娠禁用的有()A 十一味能消丸B 十香止痛丸C 七厘散D 三七片

考题 问答题原告:某饮料厂 被告:某工贸公司 原告于2011年5月1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美宝”商标,该商标由中文横排楷书繁体“美宝”二字与一圆形桃花图案构成,核准使用商品为第三十二类果汁、果汁饮料、矿泉水、碳酸饮料。被告于2011年开始在其生产的碳酸饮料瓶上使用与原告注册的“美宝”相同的字样作为该商品的名称。其字体排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辩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多个厂家生产的饮料、药品都叫“美宝”,因此,“美宝”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被告在碳酸饮料瓶上使用“美宝”字样,不构成侵权。请根据《商标法》相关知识回答一下问题:商标获得注册必须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考题 问答题原告:风味火锅城 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 “可调式多用火锅”是原告风味火锅城设计的一种新式火锅,1987年8月,中国专利局批准了原告对该火锅产品设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0年1月,被告某饮食服务公司与红星机械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由红星机械厂为某饮食服务公司生产加工专用红外线火锅炉47套。该合同所加工的标的物,除炉头上增加一块红外线片外,与原告获得专利权的“可调式多用火锅”相同。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属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被告否认侵权行为,认为在火锅上增加一块红外线技术特征,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案,属于一种改进发明。 被告是否侵权如果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试分析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分析红星机械厂行为的性质。

考题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考题 问答题股份有限公司A因与郑某、电器公司B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诉称:被告郑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原告的电力线载波机技术;而被告B公司采用以技术入股的利诱手段,利用郑某非法提供的技术秘密生产电力线载波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某赔偿因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 35万元;判夸郑某和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对原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郑某无答辩,B公司则辩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组织了包括郑桌在内的科研人员进行某项进口技术的国产化研制工作,郑某是项目负责人之一。后来,该项技术投入生产,效益显著。A公司对本单位的产品底图、蓝图、工艺资料、技术资料等都制定有保密规定。而且该公司对本案所涉及的技术进行了保密管理,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公开。郑某与A 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1年的“全员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应当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3年后,郑某将其掌握的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与某机械厂及张某等人组建被告B公司。 B公司成立1年后,郑某未经批准离开A 公司到B公司工作。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考题 问答题2013年7月20日,原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被告某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了结算账户,次日存入人民币400万元。3个月后,原告开具支票要求提款,被告以存款不足为由退票。原告遂起诉,认为被告在原告存款有余的情况下拒不付款,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要求被告支付存款。被告认为,根据原告的委托,已经将400万元人民币借贷给某进出口公司,原告与被告之间不是存款关系而是委托贷款关系。被告出具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将400万元人民币贷给某进出口公司,贷款期限为3个月,双方在协议书上加盖了公章。后经证实,该协议书合法有效。问:(1)什么是委托贷款?它有哪些特点?(4分)(2)原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菜商业银行之间是存款关系还是委托贷款关系?为什么?(3分)(3)原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分)

考题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考题 多选题某旅游团中的十名旅游者从某商场购得某保健品,但该保健品不但没有保健功能,反而引起轻微中毒现象。据查,此药为某药厂不按要求生产的产品。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A该十名旅游者应以该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B该十名旅游者应以该商场为被告要求赔偿C该十名旅游者应以该药厂、商场的上级管理部门为被告要求赔偿D该十名旅游者既可以该药厂为被告,也可以该商场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E假设该十名旅游者提起诉讼,则其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

考题 问答题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准确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原告:某饮料厂 被告:某工贸公司 原告于2011年5月1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美宝”商标,该商标由中文横排楷书繁体“美宝”二字与一圆形桃花图案构成,核准使用商品为第三十二类果汁、果汁饮料、矿泉水、碳酸饮料。被告于2011年开始在其生产的碳酸饮料瓶上使用与原告注册的“美宝”相同的字样作为该商品的名称。其字体排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辩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多个厂家生产的饮料、药品都叫“美宝”,因此,“美宝”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被告在碳酸饮料瓶上使用“美宝”字样,不构成侵权。请根据《商标法》相关知识回答一下问题: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如何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