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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
200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1%,丙公司持股比例为44%。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王某任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9月20日,王某以A公司名义将300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月18日,股东甲公司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末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2008年1月20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
2008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6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B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A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2008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1%,丙公司持股比例为44%。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王某任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9月20日,王某以A公司名义将300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月18日,股东甲公司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末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2008年1月20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
2008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6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B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A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2008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关于A公司董事会召开及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B、董事谢某应当书面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董事谢某本人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人
D、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作出
E、董事会无权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
A、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B、董事谢某应当书面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董事谢某本人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人
D、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作出
E、董事会无权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1、(1)借款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而非“股东同意”,选项B错误),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在本题中,王某将公司款项借出未履行必要手续,不符合规定。(2)能否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该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股东甲公司已经于2007年12月18日请求A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但至2008年1月20日仍未得到答复,可以以实施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3)能否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规定的股东亦有权依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公司为A公司股东,对“未经同意”一事应当知情,借款合同无效,乙公司拒不还款行为侵犯A公司合法权益,股东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4)是否“应当”以王某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题中,甲公司有权选择只向王某或只向乙公司提出请求,选项D错误。(5)选项E: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只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或者“他人”,公司本身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2、(1)选项AB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选项D: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选项E: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1)选项AB:合并各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合并协议始得生效。(2)选项CD: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选项E: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4、(1)选项A:解散公司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选项C: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选项D: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和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作为清算财产 (5)选项E: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2、(1)选项AB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选项D: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选项E: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1)选项AB:合并各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合并协议始得生效。(2)选项CD: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选项E: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4、(1)选项A:解散公司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选项C: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选项D: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和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作为清算财产 (5)选项E: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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