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20分)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于2 00 9年1 2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 1个月,2 0 1 0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的工程量清单见表3-1,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并按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指数进行调整(此外没有其他调价条款)。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如图3-1所示。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
时间安排,且各项工作均按匀速施工。 2 0 1 0年1~5月工程造价指数见表3-2 。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A工作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经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8 4 0m3,工作持续时间未变。
事件2:B工作施工时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修理费用2万元;施工人员窝工损失0.8万元,其他损失费用忽略不计,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
事件3:C工作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导致C工作的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1 80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 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1 0 0元/台班)。施工单位对文物现场进行保护,产生费用0.5万元。
【问题】
1.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C、D、E工作的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并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3提出费用索赔?如果不可以索赔,说明理由。如果可以索赔,说明理由并计算可索赔多少费用。
3.截止到第5个月末,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款合计为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
1.C工作的实际进度使总工期拖后1个月。
理由:C工作为关键工作,其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会使总工期拖后1个月。D工作的实际进度不影响总工期。
理由:D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有2个月的总时差,即使工作时间拖后1个月也不会影响总工期。E工作的实际进度不影响总工期。
理由:E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有1个月的总时差,即使工作时间拖后1个月也不会影响总工期。
2.施工单位不可以就事件2提出费用索赔。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只可以索赔工期。
施工单位可以就事件3提出费用索赔。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_可引用的索赔条款,工作施工时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既可以索赔工期,也可以索赔费用。
索赔费用=180*100+5 000=23 000(元)。
3.第1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840/2*500+1 200/4*1 200)*1.00=570 000(元):
第2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840/2*500+1 200/4*1 200)*1.05=598 500(元);
第3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 800/6*1 000+1 200/4*1 200)*1.15=759 000(元):
第4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 800/6*1 000+1 200/4*1 200)*1.10=726 000(元);
第5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 800/6*1 000+600/2*1 100+800/4*1 200)*1.20=1 044 000(元);
截止到第5个月末,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款合计=570 000+598 500+759 000+726 000+1 044 000=3 697 500(元)=369. 75(万元)。
本大题第1问主要考查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中工作的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首先根据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图,可以判断出该项目的关键工作为A、C、F。由于C工作处在关键路线上,是关键工作,其工作时间的变化会影响总工期,所以C工作会导致工程项目总工期延长,总工期变为1 2个月;由于B工作施工时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所以将导致D工作和E工作都比原计划晚开工1个月,但是D工作有2个月的总时差,E工作有1个月的总时差,所以D工作推迟开工1个月对总工期没有影响,E工作推迟开工1个月对总工期也没有影响。
本大题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索赔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只可以索赔工期;工作施工时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既可以索赔工期,也可以索赔费用。施工单位不可以就事件2提出费用索赔;施工单位可以就事件3提出费用索赔,索赔费用=1 80*100+5 000=23 000(元)。
本大题第3问主要考查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款的计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可知,截止第5个月末,A、B工作完成,C工作完成3个月的工程量,D、E工作各完成1个月工程量,第1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840/2*500+1 200/4*1 200)*1.00 = 570 000(元);第2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84 0/2*500+1 200/4*1 200)*1.05= 598 500(元);第3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 800/6*1 000+1 2 00/4*1 200)*1.15=759 000(元);第4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 800/6*1 000 +1 200/4*1 200)*1.10=726 000(元);第5个月施工单位得到的工程款=(1800/6*1 000+600/2*1100+800/4*1 200)*1.20=1 044 000(元);截止到第5个月末,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款合计=570 000+598 500+759 000+726 000+1 044 000=3 697 500(元)=369. 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