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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类不能派生出子类。()
参考答案和解析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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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做抽象父类,也可以做抽象子类和抽象方法C.抽象方法不一定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重新定义
考题
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m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于方法重写,描述错误的是()
A.子类重写父类方法,不能降低访问度B.子类重写父类方法,返回值类型要保持相同C.子类重写父类方法,不能抛出更多的异常D.子类可以重写父类中final修饰的方法
考题
关于继承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子类能够继承父类私有的属性;B.子类可以重写父类的final方法;C.子类能够继承不同包父类的protected属性;D.子类能够继承不同包父类的缺省属性;
考题
下列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可以做抽象父类,也可以做抽象子类和抽象方法C.抽象方法不一定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为final的力法不能在子类中重新定义
考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面有关java final的基本规则,描述错误的是()。A、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B、final修饰的成员变量只允许赋值一次,且只能在类方法赋值C、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即为常量,只能赋值一次D、final修饰的方法不允许被子类覆盖
考题
Scala里,final修饰符的描述正确的是?()A、类的声明上添加final修饰符确保成员不被子类重载B、类的声明上添加final修饰符把整个类声明为final,这个类不能被继承C、类的声明上添加final修饰符确保成员只能被子类重载一次D、以上说法都是错误的
考题
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A、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B、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C、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D、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列有关final修饰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A、用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赋值,就不能改变,也称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B、由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中的相同方法覆盖C、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实例化生成相应的对象D、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派生子类
考题
下面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不光可以做父类,也可以做子类C、抽象方法不一定声明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覆写
考题
多选题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final修饰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A
用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赋值,就不能改变,也称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B
由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中的相同方法覆盖C
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实例化生成相应的对象D
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派生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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