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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 问题列表
问题
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问题
根据我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以撤销其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情形有()。A、证书持有人申请撤销证书B、证书持有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C、证书持有人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D、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问题
电子商务法的框架体系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