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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知识 问题列表
问题 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以5500万中标,并且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为了备案时少交纳税金,与施工单位重签了一份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款为2800万作为备案合同,进行了备案。但承包人与发包人申明双方还按中标的合同执行,请问如果工程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备案合同有效吗?

问题 备案合同关于工程造价结算条款违反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是否也算“黑合同”?

问题 关于工程结算定案,结算书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递交审价机构,甲方发现审价机构审价结果不适,而至今未果怎么办?

问题 发包人支付大部分工程款,但承包人不能提供发票,发包人是否可拒绝再支付工程款?违约责任谁来承担?

问题 依据《司法解释》第24条,施工行为地与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别是什么?

问题 审价报告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承包人发现审价报告差错或审价单位缺乏资质,可否纠正?

问题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不予支付工程款。请问:修复(整改)有无次数限制,是否只限于一次,修复整改几次工程质量仍不合格,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还是继续整改?在承包人整改后工程质量仍不合格,发包人是否有权选择其它施工单位来修复,还是继续由原施工单位来整改?

问题 当承发包双方都对工程的某一部分(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认为有可能存在着质量缺陷,但暂时也不能修复或不影响使用,此时是否可将质量缺陷责任期延长并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题 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否可以调整?

问题 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方签认的工程价款增加内容,发包方拒不签字,那么承包方的施工日志和相关会议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能否作为结算证据?

问题 招标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价款为1000万元,招投标时为800万元,招投标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执行招投标前协议价款,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问题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而造成承包人损失。承包人提交损失报告后,发包人未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回复,是否可以以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确定的赔偿数额作为最终的索赔依据?

问题 仲裁时,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延期交付,以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已超过未付的工程款,但未提出反请求,审理时是否要考虑以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折抵工程款?

问题 投标报价界线中成本价由谁来确定?确定的依据?

问题 仲裁时,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延期交付,以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已超过未付的工程款,但未提出反请求,审理时是否要考虑以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折抵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