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章节练习(2020-08-07)
发布时间:2020-08-07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营运资金管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以下不属于企业信用政策的组成部分的是( )。【单选题】
A.收账政策
B.折扣期间
C.信用条件
D.信用标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的信用政策由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组成。
2、假设公司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增加的现金折扣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0
B.20
C.30
D.4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加的现金折扣=1200×70%×5%-1000×60%×2%=30(万元)
3、某企业现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定,全年的现金需要量为500万元,其每次转换现金转换金额为40万元,每次的转换成本为0.1万元,有价证券的年报酬率为8%,则该企业现有情况持有现金总成本为( )万元。【单选题】
A.2.83
B.4.75
C.2.85
D.18.7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持有现金总成本=40/2×8%+500/40×0.1=2.85(万元)
4、假设公司采用新的信用政策,企业的利润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25.13
B.72.67
C.132.67
D.24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销售产品的利润=1200×20%=240(万元)改变信用政策的平均收账时间=70%×10+30%×50%×20+30%×50%×40=16(天)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日赊销额×平均收账时间=1200/360×16=53.33(万元)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机会成本率=53.33×10%=5.33(万元)现金折扣金额=赊销额×享受折扣的客户比率×现金折扣率=1200×70%×5%=42(万元)收账成本=赊销额×预计收账成本率=1200×10%=120(万元)信用条件下的利润=销售产品的利润-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现金折扣金额-收账成本=240-5.33-42-120=72.67(万元)
5、下列各项关于现金周转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加速支付应付账款可以减少应收账款周转期
B.产品生产周期的延长会缩短现金周转期
C.现金周转期一般长于存货周转期与应收账款周转期之和
D.现金周转期是介于公司支付现金与收到现金之间的时间段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如果要减少现金周转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快制造与销售产成品来减少存货周转期;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来减少应收账款周转期;减缓支付应付账款来延长应付账款周转期。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产品生产周期的延长会延长存货周转期,从而延长现金周转期,故选项B不正确。现金周转期,是指介于公司支付现金与收到现金之间的时间段,它等于经营周期减去应付账款周转期。由此可知,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选项D的说法正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5000
C、5525
D、5750
B.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C.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D.固定资产的原价
B.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C.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
D.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 ”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法院对案件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B.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C.支持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
D.裁定解散合伙
E.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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