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2020-06-11)

发布时间:2020-06-11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甲公司欲购买一批钢材,委托乙公司提供媒介服务。乙公司向甲公司介绍了卖钢材的丙公司,若甲、丙未能达成钢材买卖合同的,则关于报酬和居间费用的负担。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公司可以请求支付报酬

B.甲公司应适当支付报酬

C.居间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D.居间费用由乙公司自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居间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各项中,其表决办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决办法的是( )。【单选题】

A.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1/2以上通过

B.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C.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多数通过

D.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表决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单选题】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罚款

C.没收非法财产

D.责令停产停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决议、通知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以董事会的名义发出,而不是以李某的名义发出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C.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

D.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股东无论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权参加临时股东会议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所以选项B错误。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所以选项C错误。

5、苗家有三兄弟大苗、二苗、小苗。小苗自幼过继给老苗的远房表弟老禾作养子,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小苗的生母去世,遗有房屋三间。有权继承该三间房屋的是( )。【单选题】

A.大苗、二苗 

B.大苗、二苗、小苗

C.大苗、二苗、老禾

D.大苗、二苗、小苗、老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继承。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知,小苗无权继承苗母的遗产。大苗、二苗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苗母的遗产。

6、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 )。【多选题】

A.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B.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C.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

D.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无效

E.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和解制度。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7、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企业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表示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企业利益,也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该外方投资者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B.该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该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D.该外方投资者应当以中外投资者双方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如果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关于撤销假释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

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并后减实行数罪并罚。但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不再撤销假释,直接对漏罪定罪判刑即可。

9、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该行为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B.该行为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该行为限制了王某对饼干的使用、收益权利(选项A错误);(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选项C正确),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选项B错误),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选项D错误)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0、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单选题】

A.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B.股东有限责任否认

C.股东人格否认

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

A.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程序即可终止
B.当事人达成和解可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任何时间
C.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D.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均适用和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500
B.0
C.300
D.900
答案:A
解析:
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下列有关保证期间确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B.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C.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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